交行拟定30%现金分红标准
money.fjnet.cn 2012-07-30 11:19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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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拟对分红条款修订增加分红比例下限外,交行还拟规定,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该行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新规定还包括,在制定具体分红方案时,董事会、股东大会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并通过多种渠道与公众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接受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公众投资者对该行利润分配的监督。
交行表示,未来将继续推行科学合理的分红方案,严格履行相关程序,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使投资者对未来分红有明确预期,并将继续加强经营管理,提升业绩水平,从根本上增强投资价值,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交行最新公告发布后,在公司股吧中,敏感的股民已开始揣测并期待该行进行中期分红。
事实上,交行本是国内第一家实施中期现金分红的上市银行,且在过去三年中,除去年受限于资本压力等因素外,该行均有中期分红。其中2009年中期分红48.99亿元,约占当年总体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的16.3%;2010年中期分红56.26亿元,约占14.4%。
上个月股东大会上,牛锡明表示公司正在对下半年再次分红进行决策研究,但最后达成与否需综合各方意见。他向股东承诺,交行今后几年将保持在同业中较高的分红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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