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四:医疗赔付按额度 住院次数不受限
佟女士是个白领,婚后一年便有了一个美丽的小天使依依,一家人欢喜万分,对依依关爱备至。一次聚会时,佟女士在朋友的建议下,为依依投保了阳光宝贝终身寿险、附加阳光宝贝重疾、附加住院费用B款,保单于2009年6月5日生效。投保不到1年的时间,小依依就因“急性支气管炎”和“支气管哮喘并感染”先后三次住院治疗。阳光人寿的理赔服务人员多次到医院探望小依依,并在依依出院后以最快的速度进行了理赔。
案例解析:
问:该案件中依依一年三次住院治疗,每次住院治疗的费用都能获得赔付吗?
医疗赔付除了有最高赔付额的限制外,是否有次数限制?该案件中,依依的住院情况只要符合阳光人寿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款条款约定,均可得到正常赔付。该款医疗险产品对于每次住院均有最高赔付金额的限制,对于住院的次数却没有限制。但是,条款中对于“每次住院”却有约定:对于因同一疾病及其引发的并发症或同一意外伤害及其引发的并发症而住进医院两次(含)以上,若其前次住院出院之日与下次住院治疗入院之日间隔期间未超过90日,视为同一次住院。据此,如果小依依因为同样的病症连续住院,且前次出院之日与下次住院之日均未超过90天,则视同同一次住院,三次住院费用总和的赔付金额不得超过最高赔付金额。
问:保险公司是否对医疗机构的级别有限制,在社区门诊的就诊费、检查费、药费等是否可以获得赔付?
保险公司对医疗机构的性质及级别均有限制。对于阳光人寿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款条款,保险公司只认可客户在定点医院的住院就诊行为。在社区门诊的就诊费、检查费、药费等不可获得赔付。
问:如在不同的公司投保多份住院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可否得到多重给付?
如客户在不同的保险公司投保多份住院医疗保险,因目前大部分的医疗保险条款中均有关于补偿原则的约定,即若被保险人已从任何其他途径(包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则我们给付的各项保险金仅以约定范围内费用未取得补偿的剩余部分为限。故医疗费用不可获得多重给付。
小结:医疗保险适用于“补偿原则“,即在约定的保险额度内根据实际产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赔付,在保险期间不受医疗次数的限制。但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对于医疗机构的级别有所要求,在就医时一定要选择保险公司规定的医疗单位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