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稳增长”的重要手段之一,积极财政政策被寄予厚望。
昨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上半年经济形势和下半年经济工作。会议认为,下半年要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大结构性减税政策力度,保持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
此前的7月26日,中共中央在中南海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就当前经济形势和下半年经济工作听取党外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座谈会上,国家主席胡锦涛提出的6条意见中的第一条即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已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对实体经济的支持,着力扩大国内需求。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向党外人士通告情况时亦表示,下一步将加大预调微调力度,着力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前瞻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认真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等政策措施。
减税效果在于细节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昨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积极财政政策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增加财政投入,二是减负。
“中国这些年在政府投资方面做得不错,但始终没有解决为企业减负的问题,因此下半年积极财政政策的核心就是要为企业减负,不能再把减税停留在口号上。”刘桓说。
中国从去年启动第二轮结构性减税以来,先后进行了降低部分商品进口关税、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下称“营改增”)试点等多项税改。
从政策层面来看,结构性减税正在提速。7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然而,这半年来虽然推出了多项减税政策,减税效果却不明显。这一方面是税制设计问题,比如上海营改增试点中出现部分企业税负上升的问题,另一方面则是征管的加强抵消了减税的效应。
这一轮减税中,很多政策都是直接针对小微企业,但一些地区的个体工商户反映税负不降反升了。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施正文表示,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征税机关对于小微企业均采用核定征收的办法,法律赋予了税务部门很大的弹性空间。
刘桓认为,正是这种税收征管的问题使得国家减税政策难以落实,多数企业享受不到实惠。因此政府下一步不应该再仅仅是泛泛地给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而是要制定能使中小企业真正受益的税收征收管理的制度,比如企业借用银行贷款利息偏高,但却不能进入税前抵扣等等诸如此类的种种问题,都需要有关部门做细致深入的调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