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需披露原因
money.fjnet.cn 2012-08-16 09:25 来源:中国证券报
我来说两句
分红比例不低于50%可获再融资、并购重组等“绿色通道”待遇
上市公司可选择4种现金分红政策:固定金额政策、固定比率政策、超额股利政策、剩余股利政策
本报记者 周松林
上海证券交易所今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征求意见稿)》要求,上市公司应合理制定现金分红政策和相应决策程序,完善现金分红的信息披露及监督机制,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回报预期和长期投资理念。专家表示,在《指引》正式出台后,将引导一大批上市公司注重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有效提升市场投资价值,为长期资金入市创造有利条件。
《指引》指出,上交所鼓励上市公司每年度实施现金分红(上市公司存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等特殊情形的除外)。上市公司一般可以选择以下4种股利政策之一,作为现金分红政策:固定金额政策;固定比率政策;超额股利政策;剩余股利政策。
上市公司应当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选择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现金分红政策。
《指引》表示,上市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上市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当年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时,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指引》明确,采用剩余股利政策的上市公司,应披露未来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资金来源、预计收益率,以及是否建立除因不可抗力外达不到预计收益率的内部问责机制等事项。
已建立相关内部问责机制的公司,如实际收益率低于预计收益率,应说明内部问责机制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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