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栋 早报资料
《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9月17日出炉。
《规划》提出,“十二五”时期(2011年至2015年),预期中国金融服务业增加值增速将高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速,金融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重保持在5%左右,社会融资规模保持适度增长;到“十二五”期末,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提高至15%以上,金融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
除了上述两个明确的发展目标外,《规划》最引人关注的则是首次提出了要立法允许金融企业破产,避免因过度发展造成的金融企业“大而不倒”问题。
国家发改委学术委员会秘书长张燕生17日接受采访时表示,中国金融改革现在不仅面临最佳时间窗口,更是“最关键的时间窗口”。
张燕生指称,当前关键是如何把文字规划变得“立体、可操作”,进一步完成规则执行程序、透明度和风险防范的体系建设,使之成为一个行动方案。其间,如何把金融风险防范好,把金融为实体经济的方向牢牢把住,这是一个关键的方向。
金融服务业增加值增速 预期将高于GDP增速
《规划》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编制,共分九章,含2万余字内容。而金融业“十一五”规划全文共6000余字。
“十二五”金融改革从完善金融调控、优化组织体系、建设金融市场、深化金融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维护金融稳定、加强基础设施等七个方面,明确了“十二五”时期金融业发展和改革的重点任务。
值得关注的是,《规划》提出了“十二五”金融业改革的两个量化目标值,分别是:金融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保持在5%左右;到“十二五”期末,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提高至15%以上。
数据显示,上世纪90年代,中国金融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4.46%;本世纪前10年,平均占比为4.42%。而在“十一五”规划中,未将金融服务业增加值与GDP数据进行挂钩。
“十二五”则明确提出,预期金融服务业增加值增速将高于GDP增速。2011年中国GDP为471564亿元,按照《规划》既定目标,5%的金融业增加值为23.58万亿元,新增幅度超过2700亿元。从海外数据看,金融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呈缓慢增长态势。美国上世纪50年代、80年代、本世纪前10年平均为3.22%、5.59%、8.01%,日本上世纪80年代、本世纪前10年平均为5.79%、6.53%。
另外,《规划》提出到2015年末,非金融企业股债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达到15%以上。“十五”和“十一五”时期,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平均占比分别为5.03%、11.08%。即便以2011年中国社会融资总规模12.83万亿元为基数,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的新增规模将提高4个百分点,超过5000万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