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十二五”规划要点
●进一步构建和完善逆周期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合理调控货币信贷总量,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
●完善市场化的间接调控机制,逐步增强利率、汇率等价格杠杆的作用,推进货币政策从以数量型调控为主向以价格型调控为主转型。
●完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管理办法和配套规则,逐步扩大标的证券范围,适时推出并规范发展转融通业务。
●继续推动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中长期资金参与资本市场。
●鼓励发展养老、健康、责任、汽车和农业等专业保险公司,探索发展信用保险专业机构,初步形成专业性保险公司差异化竞争优势。
●规范发展相互保险组织,试点设立自保公司。
●规范发展主板和中小板市场,支持中小企业运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提高运行质量和效率,支持创新型经济发展。
●扩大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加快建设覆盖全国的统一监管的场外交易市场。
●探索建立国际板市场。
●完善不同层次市场间的转板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逐步建立各层次市场间的有机联系,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继续深化股票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积极探索发行方式创新,进一步弱化行政审批,强化资本约束、市场约束和诚信约束,完善新股发行询价制度,提高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探索建立优先股制度。
●健全退市制度,坚持优胜劣汰,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协调健康发展。
●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和投资者回报机制,引导和鼓励上市公司增加现金分红。
●大力发展个人寿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业务,以及与住房、汽车消费有关的保险业务。
●搞好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
●在确保股指期货平稳运行的基础上,适时推出国债期货,积极稳妥发展其他权益类金融期货期权产品,以及利率、外汇期货期权产品等金融衍生品。
●按照条件成熟程度,通过放开替代性金融产品价格等途径,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
●按照主动性、可控性、渐进性原则,稳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
●稳妥有序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稳步推动境内机构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继续推动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支持有关国家将人民币纳入国际储备。
●建立健全存款保险制度,加快存款保险立法进程,择机出台《存款保险条例》。
●制定《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条例》。
●研究起草《保险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机构破产法律体系,规范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程序,加强行政退出与司法破产之间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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