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我省拟出台《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已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办法》将减少资金分配的人为因素,使专项资金由“人为分配”向“依法分配”转变。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快速发展,财政收支的规模不断扩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也大幅增加,在支持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不过,财政专项资金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省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财政专项资金设立不科学、职责不清、监管乏力、缺少绩效评价等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日益凸显。专项资金作为上下级政府间调节财政分配关系的重要形式,是省政府调整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的重要内容。
因此,以立法形式对专项资金管理做出明确规定,将涉及专项资金的活动都纳入法制化轨道,规范专项资金的设立审批、预算执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方面的工作,明确专项资金管理部门的职责,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协调和绩效评价机制,使专项资金由“人为设立”向“依法设立”转变,由“人为分配”向“依法分配”转变,由“人为管理”向“依法管理”转变,将为我省专项资金的健康运行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据了解,我省大部分专项资金都有相关部门各自专门制定的管理办法,对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这些管理办法内容较为简单,往往仅规定使用范围、申报程序等,没有落实部门责任,缺乏绩效评价指标,难以落实法律责任,专项资金管理中的诸多问题仍然存在。
此次出台的《办法》将着力解决这一问题,并重点落实专项资金的部门责任并进行绩效评价。如《办法》第二十七条就拟规定:专项资金执行期间,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进行跟踪监督和绩效评价。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对专项资金执行绩效进行监督检查,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2年11月20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 见:(一)登录福建政府法制信息网站(www.fjfzb.gov.cn),对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大楼,邮编:35000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azhi@fujian.gov.cn。
(福州晚报记者 汤顺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