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闪烁其词 免费赠品不好领
记者随后以新购车客户的身份拨打了平安车险的客服电话,“我们这个活动是从10月8日开始的,如果您是新车,您必须于10月31日前在我们平安投保,即可送您车载吸尘器。”话务员杨女士对记者说。当记者问其不是打来电话就可免费送吗?杨女士表示,首先免费赠送的范围只针对车险10月、11月到期的客户,另外,车主必须在10月31日前投保了平安车险以后方可赠送。记者于10月30日又以同事11月到期的车牌号重新进行了咨询。话务员兰先生在电话里对记者承诺,只要上了平安车险,车载吸尘器会随着保单一起给送过来。但当记者表明广告中说明的是电话咨询即可赠送之后,话务员兰先生回答记者说:“我先给您登记上没问题,但具体送不送我不能保证。”当记者再次向其确认是否登记后就可以送车载吸尘器后,兰先生又解释说:“您得收到由平安保险给您发的短信息才能凭借短信息、上一年保单、行车证、驾驶证、车主本人的身份证到广渠门22号工商联大厦4层领取。因为信息要经过平安其他部门进行发送,我没法承诺您一定能收到短信。”
记者随后询问了兰先生领取礼品的平安门店电话,并打过去了解领取时限。接电话的平安保险公司门店专员刘女士对记者说:“这个活动截止到10月31日,您需要凭借短信在10月31日或之前来领取。如果您11月1日收到短信,礼品还是拿不到的。”但当记者说自己30日刚拨打的电话,还未收到短信时,刘女士即刻表示,“这就没有办法了,我们必须要凭借短信来领取。”
广告体现合同要约 不兑现可依法追讨
对此,四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周长虎在接受采访时对记者说:“如果上述来电送大礼的广告确实存在,那么该广告语在形式上看似构成附条件赠与合同的要约邀请。”周律师说,“根据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举办有奖销售,应当向购买者明示其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种类、兑奖时间、方式等事项。属于非现场即时开奖的抽奖式有奖销售,告知事项还应当包括开奖的时间、地点、方式和通知中奖者的时间、方式。经营者对已经向公众明示的前款事项不得变更。在销售现场即时开奖的有奖销售活动,对超过五百元以上奖的兑奖情况,经营者应当随时向购买者明示“。”
“这则广告在形式上表现为只要大家打电话来登记信息即可获赠礼品,但事实上其中还增加了一个条件就是”凭获奖短信“,但广告语使用字句却明显存在故意弱化获奖这个条件的表述,再加之并没有明确表明获奖的条件以及中奖或抽奖的规则,因此很多人难免被这种模糊的表述产生误解,误解为只要打入电话登记信息就能获得礼品。产生这样的感觉的原因是把这个来电有礼的广告误认为是一个附条件赠与的民事法律关系。”周律师表示,“如有关当事人因有奖销售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受到侵害的,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