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宗罪:混乱至极的往来款
前述存在于应收账款的数千万元疑点已足以令人震惊,这些其实还只是兰太实业往来款信息披露疑点的冰山一角,潜藏在该公司往来款演变中的矛盾繁多,几乎涉及到了每一个往来款相关科目。
需要说明一点的是,兰太实业2012年半年报的合并范围,与2011年年报并未发生任何变化,也即该公司不可能因为新购子公司、改变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围而影响到往来款演变的连续性,则该公司的往来款余额、账龄等信息的变化应当符合基本财务逻辑。然而现实却远非如此。
先来看预付账款,兰太实业半年报披露的预付账款主要单位中,包含有一家名为“平罗县北方煤业有限公司”的客户,兰太实业对其预付账款为1580.51万元,且备注的生成时间为2011年。在正常的财务逻辑下,这笔款项势必应当体现在兰太实业2011年年报的预付账款当中。然而事实上,在该公司2011年年报披露的预付账款主要对象明细信息中,却未见此单位名称。
而存在于兰太实业2012年半年报中的、对“平罗县北方煤业有限公司”金额高达1580.51万元的预付账款,就显得莫名其妙了。
再来看“应付账款”科目,更是疑窦丛生。首先,根据半年报披露的应付账款账龄数据,期末3年以上账龄的应付账款余额高达892.04万元,则在正常逻辑下,这笔欠款来源于2011年末时的“2至3年”和“3年以上”账龄款项,前者的金额不可能超过后两者的合计数。然而事实上,财务报告附注披露的这两组账龄的期初金额合计却仅有819.72万元,也即即便兰太实业的长期应付账款在2012年上半年并未付出一分钱,也至少出现了72.32万元的突增金额,明显不符合正常的财务逻辑。
同时,在2012年半年报中,应付账款“账龄超过一年的大额应付账款情况”信息披露中,包含有一家名为“温州二建”的单位,对应金额高达342.55万元,且备注账龄1~2年。则正常情况下必然应当在兰太实业2011年年报中有所体现,但事实上在该公司2011年年报披露的“账龄超过一年的大额应付账款情况”信息中,却并未见有此单位(见表13),这笔金额超过300万元的长期应付账款又是从何而来?
相比之下,其他应付款的差错更是显得离谱,根据兰太实业半年报披露的其他应付款“账龄超过一年的大额其他应付款情况”信息,共涉及三家单位,金额均在数百万至上千万元,且账龄均在1年以上。
然而,在该公司2011年年报中披露的金额较大的其他应付款信息中,却并未见到这三家单位的名称(见表15),这岂非咄咄怪事?总额涉及3255.68万元的数据差异背后,是兰太实业混乱至极的财务核算及信息披露。
综合本文上述的分析内容,兰太实业所披露的财务数据可谓是疑点重重,直指该公司通过多种手段涉嫌虚构收入、少计费用,尽管最终没能阻止其出现半年度亏损,但这些手段的集中运用无疑在减亏方面“功不可没”。同时,在这些明显的财务数据逻辑矛盾背后,还凸显出该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信息披露的粗制滥造,对于这样一份财务报告的采信度,投资者又该怀有怎样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