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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财险分公司被曝恶意拖赔 遭行政罚款5万元
money.fjnet.cn 2012-11-20 09:03   来源:中国网    我来说两句

2011年8月29日重庆汤某的车辆发生事故造成车辆损失,随后其向车辆承保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报案。随后,华泰财险重庆分公司进行了第一现场查勘并于同年9月初收齐索赔资料,定损2907元。但该公司提交总公司核损至半年后才告知被保险人不能赔付。

依据《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及时并最迟不超过30日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重庆保监局认为华泰财险重庆分公司属于拖赔行为,构成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保险金义务的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

但鉴于华泰财险重庆分公司积极整改并追究责任人,涉案金额较小等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重庆保监局决定对该公司罚款5万元。

该公司车险管理部理赔主管张艳伟在总公司不通过核损,又无法复勘现场情况下,未采取正确的措施,是未及时作出核定的主要原因,应承担直接主管责任。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其警告并罚款1万元。

责任编辑:乔佳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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