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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的恶果
money.fjnet.cn 2012-12-12 08:59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近年来,在龙岩市新罗区基层法院受理的各类民事诉讼纠纷中,出现了一股虚假诉讼的歪风。少数民事借贷纠纷当事人或是为了规避债务,或是为了谋取不当利益,屡屡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不过,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些法律意识淡薄的违法者最终还得为自己的虚假诉讼行为“埋单”。

自作伪证 被罚1万元

“对不起了,罗法官,由于我缺乏法律意识,才会做出这样的事情。”近日,杜某来到新罗区法院缴清了1万元罚款。这是杜某为一场虚假讼诉而付出的代价。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2012年9月18日,原告杜某急匆匆来到新罗区法院立案庭,请求法官给他立案,要求被告赖某、赖某的妻子陈某返还借款100万元及相应利息,并以防止被告故意转移财产为由,向新罗区法院申请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保全。

庭审中,杜某告诉法官,2011年6月的一天,赖某向他借款16万元,当时没有写借条。10月30日,他要求赖某写借条,赖某说没有钱归还,只剩下房产,赖某此时建议说,借条上的金额可以多写一点,到法院起诉后,这样可以多分钱。因为有利可图,赖某向杜某出具了金额为100万元的借条,之后杜某就拿着借条来法院立案起诉。

而赖某辩称,这张金额为100万元的借条是他在精神崩溃的状态下所写,杜某也没有将100万元拿给他。他实际只欠原告16万元,希望法官为其做主。诉讼中,陈某也向法院提供了其与杜某的谈话录音,以证明100万元的借款事实是虚假的。

新罗区法院认为,杜某向法院提交虚假证据,妨碍法院审理案件,该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该院据此作出罚款决定,对杜某罚款1万元。庭后,杜某以与被告协商庭外和解为由,向新罗区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新罗区法院对其撤诉申请予以准许,并裁定该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由原告自行承担。

虚假诉讼 自设陷阱

2011年10月13日,被告罗某向林某(另案处理)借款100万元,后林某以该100万元是其向黄某借的为由,邀请黄某向罗某收回。

黄某为了替林某追回该款项,避免其他债权人共分罗某财产,指使罗某出具一份虚假的收条,并与罗某签订虚假房产买卖协议。2012年3月7日,黄某以虚假的收条为依据,以罗某未根据房产买卖协议协助黄某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为由,向新罗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于3月9日骗取了新罗区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并以此为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新罗区法院于3月13日立案执行,并于同日向罗某发出执行通知书,3月14日,新罗区法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龙岩市房产部门将该房产过户于黄某名下。不过,事实很快败露。7月11日和23日,黄某和罗某分别在新罗区检察院接受调查后,被公安人员控制。11月2日,新罗区检察院分别以妨碍作证罪和帮助伪造证据罪对被告黄某和罗某提起公诉。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针对上述两起虚假讼诉,主审法官解释说,虚假诉讼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一方面侵害了国家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浪费了国家司法资源,扰乱诉讼秩序,人为加剧了当前民事案件日益增长与审判力量不足的矛盾;并直接危害国家和司法公信力,损害法院的审判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民事借贷纠纷当事人企图通过虚假诉讼的方式获利,一旦被发现,是逃脱不了法律制裁的。

责任编辑:乔佳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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