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入冬,福鼎市南镇村连续几日阴雨绵绵、风大浪急,杨仕兵没出海,抓紧时间对渔船进行维修保养。
“渔船网具修补、器件更换,要不少钱。”8月中旬,杨仕兵从村干部那了解到,可用参加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的渔船作抵押,向省渔业互保协会申请贷款。他立马上交了材料。“才几天手续就办好了,3万元贷款很快打进农信社卡里。真没想到!”他感叹。
长期以来,商业贷款门槛高、条件多,成为渔民在渔业生产中遭遇的普遍困难。2010年开始,我省陆续在惠安县、福鼎市和莆田秀屿区开展参保渔船小额抵押贷款试点,为破解渔业贷款难题打开了“一扇窗”。
参保渔船小额抵押贷款由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从自有资金中拨付,省渔业互保协会、渔政渔监部门、委托放贷银行农信社三方联合提供资质审查、渔船抵押登记、贷款协议签订、款项发放等一站式服务,贷款金额不低于渔船保额的80%,渔民可随时还款,按天计息。
省渔业互保协会副秘书长张俊安介绍,商业银行小额短期贷款年利率往往高于10%,民间借贷利息更高,而参保渔船小额抵押贷款年利率约6.9%,从申请到领款只需一趟,深受渔民喜爱。
为确保贷款资金安全,相关部门将渔民还款情况与渔用燃油补贴发放、渔船交易相挂钩,一旦还款不到位,燃油补贴将被直接扣除用于还款,渔船也不得进行交易。同时,以参保渔船作抵押,分散了渔业贷款所蕴藏的风险。如果贷款期间渔船出险灭失,将根据渔船参保情况启动理赔程序,确保赔款先行返还贷款及其利息。
三年来,我省在惠安县、福鼎市和莆田秀屿区累计发放贷款2900万元,401名渔民受益。截至目前,贷款到期后,本金与利息全部按期收回。
需求大 受限多
相比杨仕兵,同村的刘本强就没那么幸运了。今年,老刘将原来的木制渔船更换成150马力的钢制渔船,但相关证件还没办理下来,贷款就发放完了。“改造渔船需大笔资金,旧船卖了几十万元,家里找人借了几十万元,才勉强凑到这笔钱。”刘本强说。
在南镇村,像刘本强这样申请不到贷款的渔民不在少数。村干部告诉记者,今年全村有90多艘渔船申请抵押贷款,但由于金额有限,工作人员只能让去年已贷过款的渔民把机会让出来,结果只有30多艘渔船贷款成功。
据调查,近年来,随着渔业资源衰退、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渔民生产投入不断增多,对小额贷款需求增大,年需求量约在亿元。尽管三年来参保渔船小额抵押贷款试点范围逐步扩展,总放贷金额从400万元升至1500万元,但对广大渔民来说仍远远不够。
“为降低风险,现行抵押贷款期限仅为一年,申请额度上限为10万元,无法满足渔区群众需求。”张俊安发现,渔民生产所需周转资金一般要2年以上,渔船更新改造、设备投入等还需更高额信贷资金,因此单靠渔业互保协会支撑,试点工作难以进一步推广。
为此,省渔业互保协会曾与多家商业银行协商,希望获得商业银行的介入及合作,但由于双方的渔业贷款程序、资金来源、监管方式不同,配套资金始终无法实现。
变观念 建机制
“商业银行资金雄厚,单笔贷款额度高,可调整和延长贷款期限;渔业互保协会作为渔民间的互助组织,具有非盈利性质,贷款利率与手续都更符合渔民需求。”张俊安认为,两类机构从事渔业贷款业务各有利弊,相互配合可提供更充足的配套资金,以更便利的方式服务渔民。
2010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海洋与渔业厅联合出台《金融支持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对“渔船抵押+保单质押”的抵押担保模式予以肯定,要求做好渔业船舶抵押贷款服务工作,为渔区渔民提供较长期限的信贷支持。
然而,目前国有四大银行仍较少开辟渔业贷款业务。涉渔贷款主要由农信社、邮储银行及民生银行、华夏银行等商业银行参与,农信社还在晋江、东山等个别地区开展渔船抵押贷款业务,但各家银行业务范围及贷款操作办法各不相同,尚未形成一定机制。
渔业是高风险行业,商业银行最担心渔民信誉差,没还贷能力。对此,张俊安表示,这几年各级政府对渔业捕捞给予燃油补贴、新建渔船补贴等财政补助,还赋予减免税收等多项优惠政策,渔民经济效益大幅增加,信用意识也不断增强,贷款信用风险已大大减少,商业银行应进一步转变观念,在逐步开放渔业贷款业务上多想办法。
此外,有关人士呼吁,我省金融主管部门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合作,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我省统一的、可日常程序化运作的渔船抵押贷款办法,探索建立渔业信贷与渔业互助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促进渔业经济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