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项目改革进入市场开放阶段
一直以来,随着境外人民币资金规模的膨胀,拓宽境外人民币“回流”渠道被监管层视为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工作重点之一。
2010年8月,央行就曾下发《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正式开展境外三类机构使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
目前境外央行、主权财富基金、国际金融组织、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和境外参加行、境外保险机构等投资境内债券市场的额度规模已近4500亿元人民币。
2011年12月16日,证监会、人民银行、外管局联合发布了《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允许符合一定资格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的香港子公司作为试点机构,运用其在港募集的人民币资金在经批准的人民币投资额度内开展境内证券投资业务。
近期有关部门将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境内证券市场的额度增加了2000亿元人民币,达到2700亿元,这一规模已经高于QFII实施十年来批准的全部外汇投资额度。
而此次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开闸,使得境外人民币除了可以投资债券、股票之外,还能进入信贷市场。
这也意味着,境外人民币已经获得了贷款、债券、股票三个市场的准入证。只是这种打通尚存一定的管制,例如三类机构投资债市需通过资格审核,RQFII也有额度限制,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目前也仅限于深圳前海一地等等。
尽管如此,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开闸依然将资本账户开放向前推进了一步。
胡晓炼就表示,本币资本项目跨境业务本身是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重要内容。当本币为弱币时,跨境交易偏好使用外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可能以汇兑环节为主,主要是逐步开放本币与外币间的转换。当本币走强,资本项目下的交易也会更多地使用本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会更加集中于交易和市场的开放。
根据IMF的资本项目交易分类标准(七大类40项),目前人民币资本项目实现部分可兑换的项目为17项,基本可兑换8项,完全可兑换5项,粗略算来占全部交易项目的75%。
对此,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近日就公开表示,七大类40项真正查下来一看,我们的距离并不是很远。
此前,对于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条件,学界曾归纳出四点,即宏观经济稳定、金融监管完善、外汇储备充足、金融机构稳健。
“从我国情况看,十年来,我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宏观调控的能力和水平也有新的提升,取得显著成效;以银行业为主体的金融机构改革取得重要突破;金融市场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利率市场化改革向前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更加完善。”胡晓炼还称,基本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基础进一步夯实,条件更趋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