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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马”卖保搅动一池春水 网购保险遭遇维权难题
money.fjnet.cn 2013-03-18 09:08   来源:今日早报    我来说两句

   “三马”卖保搅动一池春水

  网购保险

  遭遇维权难题

  保监会鼓励保险公司与保险经纪公司积极合作推动保险创新的背后,瞄准的是网络销售市场,而马明哲、马云、马化腾“三马”联手网上卖保险更是搅动一池春水。但网购保险却存在着维权不易的情况。

  2009年出台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称,保险机构参与共保、经营大型商业保险或者统括保单业务,以及通过互联网、电话营销等方式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保业务,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但2011年出台互联网业务的相关规定时,保险公司又被排除在外,这样保险公司网络销售是否合规就出现了分歧。这也造成了纠纷双方各自援引有利于己方法规条文的局面。

  网购保险遇索赔难题

  2月25日,因网上投保引发纠纷的律师李滨接到了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的立案通知。事情的起因是,2012年5月,李滨通过慧择保险网给身在哈尔滨的儿子购买了一款大众保险儿童健康保险计划,后儿子三次高烧和碰伤,当李滨向保险公司报案时却被告知,因该公司未在哈尔滨设分支机构而拒绝进行事故查勘、核定,导致超出法定理赔期限而无法获赔。

  2012年11月4日,李滨以大众保险涉嫌违规异地销售且拖延理赔投诉至上海保监局,接着又向中国保监会提请信息公开。因对保监会的回复不满,2013年2月20日,李滨又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告保监会行政不作为。目前,这桩网上买保险引发的诉讼案正在等待开庭。

  记者了解到,网络保险销售除了要符合《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办法》等法规,直接相关的就是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2011年4月15日,保监会网站公布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将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都纳入了监管范围。2011年9月20日,《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正式发布。与征求意见稿不同的是,试行办法将保险公司排除在监管范围之外。这不能不令消费者疑惑,在网购保险遭遇纠纷时,该依据什么法规条文维护自身的权益?

  网购保险一定要细看条款

  自2012年1月1日试行办法实施以来,共有40家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在保监会备案,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而在保险中介机构之外,许多保险公司也设立了自己的专门网站进行网络保险销售。此外,利用网络平台进行保险销售也如雨后春笋般冒出,许多电商网站都专门开设了保险频道。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有阳光保险和泰康人寿两家保险公司入驻京东商城;中国平安、中国太保、阳光保险和泰康人寿入驻苏宁易购;入驻淘宝网的保险公司则包括人保财险、中国平安、阳光人寿、阳光财险、泰康人寿、华泰财险、太平洋财险、大地保险、天平车险和昆仑健康保险等。

  2月28日,保监会批复同意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9家公司共同发起筹建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专业网络财产保险公司试点。

  由于方便快捷,又成本低廉,网络销售让保险公司看到了新的业务增长点。但在保险的网络销售过程中,普通消费者的疑问不少。

  保险专家庹国柱向记者讲述了他的亲身经历:他通过网络购买机票时,对方同时推荐意外伤害保险,他问需不需要自己签字,对方回答说不需要。在网上买保险不需要个人签字的话,身份验证如何实现?

  记者向泰康人寿的客服询问时,对方解释称,网络销售比个人代理等销售更严格一些。在泰康人寿官网销售的保险,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必须是同一个人,这样就不涉及签字的问题。“如果替别人投保,只要保险人与被保险人都填成他的名字就行。”

  记者查阅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李滨解释,在2009年之前,保单上必须有被保险人的签名才能生效,但现在只要是同意就行,不一定要签名。像航运险这类,是由本人购买并持机票上机,一般可以认为是同意。但他提醒,消费者要详细了解保险合同的赔付条款后再购买。 据《华夏时报》

责任编辑:乔佳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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