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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古汉财务造假达四年仅罚89万 维权和惩戒两难
money.fjnet.cn 2013-03-19 09:02   来源:中国经济网    我来说两句

  受损投资者应主动维权

  四年造假,随后近五年稽查,期间股价暴涨暴跌。“案件的稽查效率确实很让股民失望。”有证券行业人士称。

  另据,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表示,紫光古汉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其行为已构成证券虚假陈述,应向遭受侵权的投资者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紫光古汉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05年12月;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09年8月28日(即紫光古汉公告被湖南监管局立案稽查之日)。

  值得关注的是,紫光古汉财务造假长达四年,而在此期间,2007年3月2日收盘价仅5.2元/股,此后股价开始上扬,2007年4月28日公布2006年报后连续5个交易日涨停,2007年6月12日股价最高到过15.61元/股。

  在2008年股价最低到3.31元/股,2009年8月28日湖南监管局立案之日收盘价为8.28元/股,投资者损失惨重。

  上述律师认为,紫光古汉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其行为已构成证券虚假陈述,应向遭受侵权的投资者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为:2005年12月至2009年8月27日间曾买卖过、并在2009年8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紫光古汉股票,且存在亏损或推定亏损的投资者,可对紫光古汉提起民事赔偿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挽回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税金及利息在内的损失,本案应由长沙中院管辖。

责任编辑:乔佳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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