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之见
培育和发展福建社会组织
□郑振宇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当前,福建社会组织面临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规制存在缺陷,一些政策法规不协调,影响执行效果,比较突出的有执行税收及优惠政策不统一,扶持难以落到实处。与社会组织的发展速度相比,我省地方立法比较滞后,缺乏一些专门性法规,制约了社会组织的发展。地方政府管理能力不足,日常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难以顺利开展。二是社会基础薄弱。公益文化缺失,表现在公益事业投入上,公民参与意愿不高,开展志愿活动不足。第三方评估机构监督不到位,导致监督力度不够。公众对社会组织监督的动力不足。三是内部资源要素匮乏。募集到的社会资金有限,难以开展正常活动。治理结构不健全,不少社会组织尚未形成独立法人治理结构。三是运行能力不强,不少社会组织专业化水平较低。四是活动空间狭窄。在结构上,主要集中于行业协会、商会和学术性组织等,而社会急需的公益领域的社会组织相对较少。在地域上,主要分布在大中城市或发达地区,农村和落后地区较少。为此,要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积极培育社会组织,促进我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完善法规体系。就福建而言,一方面,在有全国性法规的情况下,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时制订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完善全国性法规的配套体系。另一方面,在全国性立法暂时缺位的情况下,可结合本省实际,先行探索地方立法,为全国性立法积累经验。具体来说,福建应根据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别和各项行为活动出台专门规范,逐步形成分类、全过程监管的地方法规体系。如及时出台法规,明确商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等新兴社会组织法律地位和监管主体,满足其发展需要;出台《福建省社会组织募捐许可办法》,规范社会组织的募捐活动。
改革和创新政府管理体制,改进监管方式。政府应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依靠非营利组织,先行先试,改革和创新政府管理体制,改进监管方式。加强规划,合理布局。各级政府应将社会组织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理清发展思路,保障其发展所需的各项资源;按照社会组织运行规律科学调控其结构、优化其布局,未来应重点扶持医疗卫生、扶贫救助、就业、文教、环保等社会迫切需要的社会组织,积极培育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等农村基层社会组织,鼓励内陆地区的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发展等。简化登记程序,注重日常监管。一方面,我省可积极探索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选择风险较小的一些领域,如行业协会、公益慈善组织,试行取消业务主管、直接由民政部门登记的管理体制。另一方面,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日常监督管理。要研究社会组织运行规律,加强分类指导;改进年检管理办法,引入组织评估、购买服务、合同承包等手段,建立对社会组织的奖惩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充实管理力量,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应根据监管需要,健全管理机构,增加编制人员和经费;在一些地方探索成立独立的社会组织管理机构,使之拥有独立的行政管理执法主体地位。要通过教育、培训和考核等方式,提高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专业技能。
培育有利于社会组织发展的土壤。大力培育公益文化。加大宣传力度,宣传社会组织的重要作用和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人士事迹,发挥榜样的力量。加强教育,可在中小学中开设公益文化课程,从小培养现代公益观念。引导公众参与公益实践,在参与中培养和树立公益价值观,如把参加义工等公益活动作为评价公众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等。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鼓励公民对社会组织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出台《社会组织信息披露办法》,推动信息披露机制的建立。建立专业性的社会评估机制,包括培育一批独立的专业评估机构、合理设计评估指标体系、科学开展评估活动等,加大监督力度,增强权威性。构建社会组织发展的资源支持体系。包括成立专门性的社会组织研究中心,为我省社会组织提供理论指导、业务支持和能力培训;加强闽台合作,整合台湾信息、人才等资源,为我所用。
提升社会组织能力。增强服务社会能力。要规范社会组织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提供专业化服务,不断提高资金募集、项目运作和营销等方面的能力;努力贴近基层,向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延伸,为社会各群体提供细致服务;积极开拓发展空间,获得更多资源,增强社会组织发展后劲和活力。建立健全自律机制,提高社会组织运行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推进政社分开,增强社会组织的自主性;强化章程约束作用,完善以理事会(董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建立组织精神等行为准则;建立健全财务收支、审计、信息公开等管理制度等。
(作者单位:福建江夏学院公共管理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