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自家购买的宅基地上,却冒出了他人的5层楼房,平潭县城关居民林鹏程对此很气愤。更让他不解的是,对方竟然也有村委会出具的购地收据。一地竟然两卖,这到底是怎么回事?3月26日,记者前往平潭县澳前镇龙山村调查。
想建房时,一看宅基地上已被人抢建了新房
林慧玲是林鹏程的妻子,在她的带领下,记者来到龙山村龙山小区。林慧玲所指的地块占地面积为87平方米,现已建起了一座5层楼房,龙山村村民王言明已于2011年年底入住。
据林慧玲介绍,她家住在城关,1999年5月,她向龙山村村委会支付了1.4万元地价款。2006年取得了该宅基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8年取得城乡居民建房用地批准书。
记者了解到,林慧玲属于翠园南路的拆迁户,为了照顾拆迁户,平潭县国土资源管理局特事特办,给林慧玲一家办理了建房手续。由于拆迁问题,林慧玲的城乡建房用地批准书原件一直被扣留在翠园南路建设指挥部。
2011年9月林慧玲想建房子时,竟然发现自己购买的这块宅基地上冒出了一座5层楼房。“因为丈夫常年不在家,我们很少来看宅基地,后来得知是龙山村村民王言明在2011年五六月时抢建的。”林慧玲说。
明明是自家地,却建了他人房,林慧玲一家人气愤不已。之后,林慧玲多次向县有关部门反映,不过都没有结果。
地是同一块,由早前的两任村主任分别卖出
记者找到王言明。王言明承认,该房确是2011年建的,年底搬入。不过,该宅基地是他花了两万元,从一林姓村民那里购买的。“时间比林鹏程早多了,我有1996年村里出具的收据。”王言明说。
王言明说,他的老房子因为环岛路建设被拆,他没有地方住,又买不起附近的商品房,才建了这栋新房。当记者问建房有没有审批手续时,王言明说:“这附近没几家有正规手续,都是抢建的。”
为何两家都有村委会出具的收据?带着疑问,记者找到龙山村村支书黄武国。黄武国承认,两张收据都是村里出具的,地是同一块,由早前的两任村主任分别卖出。
黄武国说,村里的收入主要靠卖地,谁跟村干部关系好,出了钱就能买到地。一地两卖在村里并不少见,还有一地三四卖,他就处理了两起一地多卖的纠纷,“是原来村干部做错了,我现在只能帮忙协商解决”。
宅基地使用权属于谁,律师说这两起买卖都不合法
现在,林鹏程与王言明各执一词,他们都有购地收据。那么,宅基地使用权到底属于谁?
黄武国说,这块宅基地的使用权现在说不清,村里也没有地再给林鹏程,这事只能通过协商解决。按照“土办法”,由建房者赔偿对方一定的经济损失。2011年年底,他曾召集林鹏程与王言明协商,提出由王言明拿出20万元补偿林鹏程,可双方都不同意。
林慧玲告诉记者,现在平潭房价高,20万元跟她的心理预期相差太远了。如今宅基地没有了,她建不了房子,也买不起房子。
针对这起宅基地纠纷,福建秉峰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建敏说,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是不能买卖的。要使用宅基地,只能由本村村民提出申请,村里召开村民大会讨论,再报乡镇和县里审核批准,因此两家的买卖行为都是不合法的,他们的主体资格都存在问题。农村此类纠纷不少,需要多方协调解决。
编后:
自己购买的宅基地,却被别人盖了房。如此咄咄怪事,细究原因,却是村干部敛财心切,一地两卖。
法律明文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城镇居民不得购置宅基地,即使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要获取宅基地的使用权,也要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然而,擅自买卖宅基地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屡见不鲜,而且往往是由村干部说了算。这引发了不少纠纷,也埋下了财产隐患。
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依法使用土地,更是当前推进城镇化建设的题中之义。各级涉农部门应对村干部加强监督与管理,使其自觉接受法规政策的约束;相关部门也要加大宣传力度,让人们认识到私自购买宅基地,不受法律保护,风险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