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局职能转变,14项职责被裁撤,敲定7个内设机构,确定机关行政编制为130名、同时确定设立7个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
昨日 (4月10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接近铁路系统人士处获得一份 《国家铁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列出了国家铁路局的具体编制规定。
3月18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了国家铁路局等新组建机构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三定”规定,要求在6月底前,完成“三定”任务。记者从铁路系统人士处求证到,国务院办公厅已在3月底就上述内容正式下文,并已着手实施。
一位原铁路系统内资深人士昨日表示,《规定》在铁路局“职能转变”上确实有了明显的“政企分开”,但许多细则、运作程序是否科学、公开,还要靠以后的实践来看。
职能转变:14条职责被裁撤
交通部新闻发言人何建中近日强调,这次机构改革的重点就是要“转变职能”。记者昨日获得的 《规定》,第一项内容就是“职能转变”。
文件显示,国家铁路局“职能转变”包括了“取消开行客货直通列车、办理军事运输和特殊货物运输审批”、“取消铁路工业产品制造特许证核发”等14条确定职责,并将根据需要取消其他一些职责。
一位铁路系统内部人士告诉记者,撤销的这14条职责,有些转交给交通部,有些涉及企业的职能则放到中国铁路总公司。但具体如何分配,有些“审批”项目是否真正取消,记者昨日暂时无从求证。业内人士也表示,短期内也难以完全明确。
与“取消”相对应,“加强的职责”包括加强铁路运输安全、工程质量安全和设备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等。
《规定》为国家铁路局明确的六大职责,业内资深人士解读为“三大权力”和“三大主要工作”。三大权力包括:制定法规制定,制定技术标准制定、制定安全监督办法;三大主要工作则包括:国际合作、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数据统计分析和对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