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铁路局整合为7个
《规定》显示,根据上述职责,国家铁路局设“综合司(外事司)、科技与法制司、安全监察司、运输监督管理司、工程监督管理司、设备监督管理司、人事司”7个内设机构。
国家铁路局机关行政编制也敲定为130名: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各1名,司局领导职数2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昨日有报道称,原铁道部其余人员将分流到中铁总或地方铁路局。目前,原铁道部903名公务员正在做内部的去向调查,料在5月底完成。
国家铁路局设立沈阳、上海、广州、成都、武汉、西安、兰州7个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铁路监督管理工作,行政编制350名,领导职数按1正2副配备。
对此,上述原铁路系统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该人员编制数量通常是根据原铁道部人员工作性质和工作量计算得来,应是一个过渡方案,因为一开始不能减太多人,不排除今后继续调整的可能。
此次《规定》设定的7个地方铁路局同样引起了业内极大关注。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地方铁路局的设置上,一是根据经济需要来设立,二是按照特殊需要来设立,还有就是根据地方行政的要求设立。而且有特殊地区必须要有铁路局,比如昆明铁路局,涉及对越南的运输等,还有少数民族地区如呼和浩特铁路局。我国历史上,地方铁路局的数量一直在变,每个省都希望能有铁路局,这也是一个“博弈”的结果。
“铁道部撤销时原来就有十几个铁路局。”上述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不过,从分布来看,《规定》确定的这7个地方基本是按经济发展区域来设立的。主要从发展角度,以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模式,有利于对铁路进行组织运输、进行监控和规划发展来决定。”上述铁路系统内人士表示,《规定》设定的7个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并非将18个路局缩减为7个铁路局,而是相当于民航设立的各区域管理局,有“政府”色彩。
将来,18个地方铁路局也有可能经企业化改制,成为7个区域分公司或者更多个分公司,但是“企业”性质。
某种意义上说,《规定》7个管理局的设置也为将来18个路局的企业化改制做铺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