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不完全统计,截至发稿,保险业界已为地震灾区捐款逾7553万元,并开通了绿色理赔通道。广发证券预计此次雅安地震赔偿金额仅为4000~9000万元,由于巨灾保险机制的缺乏,通过保险渠道进行风险分散和补偿的效果有限。
人身险成理赔主力
事实上,面对地震,与人身保障相关的寿险及意外险成为了风险转移与损失补偿的主力。记者查阅多家保险公司相关条款发现,多未将地震等自然灾害列入免责条款,购买这些保险的客户在地震中身故或伤残可获相关赔偿,受伤以及接受住院治疗也将按照合同约定获得保险金给付。
22日下午,在地震中不幸身故的杜某家属,获得由中国人寿首席运营执行官许恒平亲手给付的30万元保险金和500元慰问金。据悉,此前杜某曾投保国寿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型),意外伤害保险金分别为20万元和10万元。近日,新华人寿宣布,新华保险所有产品均覆盖本次芦山地震事故出险责任并实行无保单理赔,凡因本次地震遇难或者受伤客户,均能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获得理赔。
财产类地震险需特别约定
相对于寿险,财产险遭遇了“地震”的尴尬,记者查阅后发现,多数财产险,包括家财险不保地震损失,明确将“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列为除外责任。只有部分建筑工程险和安装工程险包括地震险,此外,企业可通过企业财产保险附加险的形式承保地震风险,但费用较高,约为主险费率的10%-20%,承保审查严格的同时,还有不超过主险保险金额80%的事故赔偿限额以及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的免赔额度。车险方面,地震等巨灾均被列入除外责任,但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包括地裂、地陷、火灾、水灾以及高空坠物等造成车辆损坏,可获得赔偿,具体理赔额度视保单的具体条款而定。
据保监会统计,截止到4月23日15点,四川省共48家保险公司接到报案1396件。经初步核查,其中有效报案895件,死亡人数47人,伤残人数121人。其中24家财产险预计赔付金额13899.90万元,已赔付保险金1273.73万元。24家人身险公司预计赔付金额395.93万元,已赔付保险金100.10万元。
巨灾保险亟待确立
由于地震保险机制的空白,以往发生的数次地震中,我国保险业界对于地震造成的风险补偿相当有限。“5·12”汶川大地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8451亿元人民币。但截至2009年5月10日,保险业合计支付赔款仅16.6亿元。赔付额占直接经济损失仅约0.2%。
据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统计,在过去的20年,中国由于自然灾害损失了4040亿美元,造成了13万人死亡,但只有59亿美元得到了赔付,自然灾害的保险覆盖率只有1.5%,这和国际上20%-25%的覆盖率相差很大。
多数商业保险公司为何不愿提供地震保险?业内人士分析:“高震级的地震造成的经济损失极大,赔付风险过高,在没有有效的巨灾保险机制的情况下,很可能造成保险公司破产。”而且,地震保险在财产险中所占份额较小,保险公司的投入积极性不大。因此,亟需政府牵头建立涵盖地震保险在内的巨灾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