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海网对生命人寿海南分公司涉嫌诱骗投保人上当做了连续报道。4月23日,事件中的王大姐向南海网反映,她购买的分红型“生命富贵花年金保险”专业性很强,而且各项条款篇幅很多,她自己是没法明白。
4月23日,南海网记者联系上了王大姐,她说她于2012年3月在相熟的生命人寿海南分公司保险销售业务员的推荐下,花了22600元购买了该公司的分红型“生命富贵花年金保险”,业务员当时承诺,买了这种保险,不但每年可获得4000元的红利,到了60岁,账上还将多出12万元,利润能翻好几倍。但业务员却没有详细说明这种保险业务的风险,以及退保会有损失的情况。“我当时没想太多,就签了名和写了自己知道这份保险的风险。”
当时确实有“犹豫期”,业务员也询问是否要退保,一来想着这是熟人,二来想着会有分红等收益,而且这种保险的专业性很强,加上各项条款的篇幅很多,她自己没法看明白。就这样,她就没有在“犹豫期”内退保。王大姐说,她也咨询过业务员,在一年后退保会怎么样,但业务员只是说会损失几千块钱。没想到,今年办理退保时,却被告之要扣12000多元。出于无奈,王大姐现在已经办理了“生命富贵花年金保险”的退保,扣掉了12000多元。“我这不是没有办法了嘛,只能向新闻媒体反映了,帮助我维权。”
4月24日,南海网记者再次找到了生命人寿海南分公司法律合规部经理胡绍奇,他称,消费者如果过了“犹豫期”再要求退保的话,公司会根据保单上列明的现金价值表,以及合同其他约定的条款,进行结算。由于结算要计算的数据多,工作人员是无法立即得出或大概得出中途退保的损失或收益,需要电脑系统进行查询。
胡绍奇称,公司向该业务员做过了解,认为该业务员没有存在过错。至于王大姐提出业务员没有提及保险业务有风险,以及退保会有损失,甚至曾说过退保会扣几千块钱的话,王大姐并不能提供书面材料或录音等证明。
南海网记者向胡绍奇索要分红型“生命富贵花年金保险”相关条款,胡绍奇称不便提供。在南海网记者再三要求下,胡绍奇提供了一份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个人保险投保单,在投保单上有一句“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这句话是需要消费者自己重新抄录一遍的,‘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就表示会有风险。”
至于南海网记者较早通过电话采访该公司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曾说,“(消费者)存的这个钱的话,未来也是你自己的,只不过说我们存这个钱进来,首先会给它一个比较好的保障。这32种(疾病)相对于是从头保到脚,因为从头上的肿瘤到脚底的,几乎都涵盖了大病的范围,最常见的就是俗称的恶性肿瘤,也就是经常讲的癌症。” 对于为何原位癌不属于恶性肿瘤的范围,胡绍奇说,合同都有明确约定,恶性肿瘤的定义和种类,原位癌就是不属于恶性肿瘤的范围。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局已向生命人寿海南分公司索要相关材料展开调查,但由于事件中的业务员目前不在海南,待其回到海口后,还会对他做进一步调查。该相关负责人向广大消费者提示,在购买任何保险公司的任意保险产品时,要向销售人员详细了解该保险产品的风险。购买了保险产品后,若购买之前未了解清楚,待拿到产品说明书等资料后,应及时查阅,对其中任何一条有疑义的话,要向保险公司反映,可以在“犹豫期”内退保。任何一家保险公司向消费者卖出保险产品后,都会在10天的“犹豫期”内联系到消费者,询问是否退保。如果消费者在“犹豫期”内未退保的话,其购买的保险产品就会正式生效。
业内人士透露,消费者在购买任何一款保险产品时,都要详细阅读其中任何一项条款,而且要在“犹豫期”内确定这项保险是否就是自己所需要的,要清楚了解其风险或潜在的风险,必须在“犹豫期”内进行退保。即使过了“犹豫期”,消费者想退保的话,一定要向保险公司提出个退保时间,让保险公司查明退保需要承担的损失。
“中国打假第一人”王海认为,保险首先是不具备投资价值的,凡是宣传保险有投资价值的都是骗局,因为保险一般来说,没有看到有比储蓄回报更高的。保险主要是利用销售人员进行“杀熟”,就是利用销售人员把所有熟人都骗一遍,骗完之后又利用各种银行、储蓄所办理业务的时候,对消费者进行忽悠。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君说,保险公司在销售保险品种时,一定会有免责的条款,或者可以说是不公平的条款,这些条款一定要有特别的提示,比如说:免责的条款要通过明显区别其他条文的字体和颜色完全不一样的,来做重要的提示。若保险公司没有做明确提示的话,导致消费者(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这些条款,可以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