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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购迭遇“潜规则”,想要维权不容易
money.fjnet.cn 2013-05-27 09:10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眼下,网络团购成了最“潮”的消费方式。商家乐于把团购当作增加人气的营销手段,消费者也乐于通过团购省去讨价还价环节,获得看得见的实惠。

然而,许多消费者在参加团购时,遭遇到“潜规则”,感到十分无奈。

团购怪现象面面观

近日,本报接连接到消费者有关团购的投诉,怪现象接二连三。

想“买一送一”,先看天气预报。福州陈女士在团购网上购买了一张价值89元的某品牌冰淇淋“买一送一”全国通用团购券。当她在台江区实体店购买一个冰淇淋后,向店员索要赠送的那一份,却被告知在优惠券后面写着“雨雪天才能使用”。陈女士感到很无奈:“吃份冰淇淋,还得先看天气预报?”随后,记者向该店求证,店员辩称:“福州暂不参与‘买一送一’活动,若买了券可以向网站申请退款。”

广告说“配送”,现场得付钱。消费者陈先生购买了福州市鼓楼区的某比萨饼店团购餐券,餐券内容包括:“一份半价比萨饼、一份水果沙拉、配送一杯奶茶。”当陈先生消费完埋单时,被要求收取10多元奶茶费。店家表示,奶茶是“配送”而不是“赠送”。事后,经鼓楼区工商局介入调解,商家退还了10多元奶茶费。

六大“潜规则”防不胜防

团购“潜规则”何其多?从消费投诉量就可见一斑。以福州市鼓楼区工商局为例,仅从去年5月至今,该局共接到110起有关团购的投诉,相当于每3天就有1起,主要集中于餐饮、摄影、美容美发等行业。

21日,鼓楼区工商局12315相关负责人向记者总结了团购六大“潜规则”。

商品“瘦身”,货不对板。该现象集中于餐饮业,一些商家或以次充好,或让菜量大打折扣,比如写明6人吃的饭菜量,实际上4人都不够吃;实际商品与广告原图相差甚远等。

限时消费,令人无奈。一些商家限定团购券消费时间,比如周末和节假日等高峰期不得使用、限定使用时长等。

服务缩水,不开发票。团购用户因为价格便宜受到区别对待,通常被安排到较差的位置,索要发票也常常遭到商家拒绝。22日,记者以团购为由,拨打了福州多家餐饮商家的电话,询问是否能开发票,均被婉拒。

预订很难,退款不易。一些消费者用团购身份预订位置,常被告知位置已满,来到该店,却发现还有不少空位。商家一方面限定团购结束才能退款,一方面一再延长团购时间,消费者“吃不上,退不了”。一些商家则直接标明不能退款,记者在网上看到一则“北海道铁板烧”的团购套餐信息,细则标明:本次团购一经售出,不得退款。

过度宣传,设置陷阱。记者在千品网上看到福州某美容机构推出“仅28元超值抢购原价1720元护理套餐”,经咨询商家得知,以28元的价格可以体验一次套餐服务。工商部门提醒,此类“馅饼”常变“陷阱”,最终结果往往是服务28元,消耗的产品要数百元。

团购还在,商家撤场。此前,鼓楼区某摄影机构一边在网上做团购,一边撤场,消费者团购了摄影券,一个月后拿着摄影券到该店消费,发现已人去楼空。

呼吁对新消费模式专门立法

鼓楼工商局12315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方面,团购“潜规则”大量存在,另一方面,监管存在难度。

据悉,针对团购行为,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没有具体针对团购消费行为的法律和相关规定,只能依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解决消费纠纷;由于团购信息多源于网络,线上营销给工商部门的监管造成一定困难。该负责人说,团购细则繁多,商家常玩“文字游戏”,许多细节会引起消费者误解,从商家的角度又可以解释得通,消费者没仔细看规则,容易吃“哑巴亏”。

如何绕过团购“潜规则”?该负责人提醒:首先,尽量选择业内评价较高及信誉较高的团购网站;仔细阅读团购广告细则条款,如模糊不清及时向网站或者实体店咨询;在购买服务类的团购券时,先确认是否有实体店;遇到不开发票的商家及时向税务部门投诉;鉴于许多团购网站会在被投诉后将信息迅速撤下,消费者在团购消费前应当对网页进行截屏,并且保留相关凭证。

福州大学法学院丁兆增教授表示,团购是一种新型的消费模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这方面的规定较为模糊,旧的监管规则赶不上新的消费模式,应当针对新消费模式进行专门立法,做到有法可依。

福建省电子商务协会副秘书长刘昌其说,加强团购网站的监管十分必要,团购网站存在“唯价格低至上”、“缺乏与商家有效沟通”、“存在行业潜规则”等问题。为了规范网络团购市场,协会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团购“潜规则”进行清查,并发出倡议,呼吁诚信经营。

责任编辑:陈艳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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