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之变
相比投资业务,平安的承保业务更具表现力。今年一季度,在行业仍未走出低谷之际,平安寿险业务规模保费同比增长12.4%,平安产险同比增长12%。
这一成绩与平安一如既往的扩张文化分不开,2012年公司营销人员增加5%,达51万人。
如今保险业经营环境已发生巨变,平安的承保业务并非高枕无忧。人力成本的快速增加让保险公司难以支撑“人海战术”的粗犷做法;在银行理财产品的冲击下,保单销售难度增加,销售人员的留存难度也在增加。另外,随着集团走上金控之路和交叉销售之路,平安保险对销售人员的专业要求也不同以前。
种种压力之下,平安开始酝酿“变法”。5月1日,平安在北京、上海、深圳等5个城市试点新《基本法》,希望通过在业务系统实施新的绩效考核制度,走出一条人力与产能的均衡发展之路。
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增加对一线销售人员的支持是新《基本法》最大的变化之一。比如增加新人的训练津贴,对部分入职3年以上的资深营销员增加绩效奖金,对高绩效团队增加奖励措施,此外,新《基本法》还将在推动交叉销售的绩效考核上留出空间。
不过,参与者对记者表示,目前新《基本法》只实施了一部分,效果有待观察,今年7月开始有可能全面执行。
业内人士推测,新《基本法》可能影响到薪酬资源在公司内部的调配,直接涉及平安51万保险销售队伍,间接影响19万内勤员工,推广前不能不充分试点。
新《基本法》实施后,将引导更多资源向一线倾斜。有人预计,平安业务费用将进一步提升,内勤岗位数量和待遇或将受影响。
尽管平安内勤在压缩成本上多有创新之举,但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近年全行业都面临业务成本上升、人均产能下降等问题,平安也未能幸免。
2012年平安的寿险业务(包括健康险、养老险公司)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增加11.7%,业务及管理费用增加16.4%,两者增长幅度均大于寿险规模保费6.5%的增速。在人均产能方面,去年寿险代理人的首年规模保费同比下降23%至5795元,代理人个险新保单也从每人每月1.1件下降至1件。
在2012年年报披露分析师电话会议上,中国平安董事长马明哲提到,过去一年国内企业经营成本在上升。年报显示,由于业务的增长以及通胀引起的人力成本、职场费用等经营成本的增加,平安保险业务及管理费同比增加了21%。
在此背景下推出的新《基本法》,有可能加剧业务成本的攀升。一向善于“向管理要效益”的平安,未来综合成本压缩空间有多大,仍是未知数。
监管挑战
2012年以来,监管政策的改变让保险行业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尤其是可能在2013年公布实施的第二代偿付能力制度,或将改变保险业经营的高杠杆率。作为国内第二大保险公司,平安也需积极调整自身,适应变化。
虽然监管部门表示,新制度并不必然会提高资本要求,但是二代偿付能力的重要目的,是建立风险业务和资本要求相挂钩的监管体系,对于风险高的业务和资产,将提出较高的资本要求。
分析人士认为,这一制度实施后,或将限制保险公司的高杠杆经营。目前,保险公司的资本要求与风险相关性并不强,新制度将以风险为导向,对不同的业务、产品、资产配置,根据其风险大小确定资本要求,这将限制总资产与资本金之比率,从而改变保险行业规模为王的考核价值观。
今年有望实施的寿险费率改革,是另一个令保险公司颇难适应的政策。虽然各家公司均强调,受费率改革影响最大的传统人身险业务在公司业务中占比很低,但是由此导致的利润让渡、可能引发的退保潮,仍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公司利润。
交叉销售是平安发展综合金融最大的利益点。2012年,平安向保监会提交平安产险与平安寿险营销员签订销售代理协议的请示,希望产寿险公司能够同时与营销员签订代理销售协议。
但保监会未同意这一做法。保监会研究认为,这不符合有关规定和防范风险、明确管控责任的原则,“双签”后一旦发生合同纠纷,有可能出现公司互相推卸责任的情况,不利于公司管控和政府监管,也不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此外,保监会还下发《相互代理的保险公司不得同时与营销员签订代理协议》。
产寿险营销渠道的整合尚且如此,保险销售团队与银行、证券、信托的整合难度可想而知。实际上,平安在分业监管下展开的交叉销售,最难把握的便是政策边界。为推动交叉销售,平安已在极力拆除内部障碍,但外部监管要求是平安无法绕开的红灯。
截至2013年一季度,平安保险管理的资产已超万亿,与其匹配的应是万亿级的抗风险能力及万亿级的竞争强度。对于一家25岁的年轻公司,压力不言而喻。但这就是金融市场,激烈残酷且瞬息万变。探险者中国平安能否再续传奇?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