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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国税局:赠送样品也须纳税
money.fjnet.cn 2013-06-03 09:55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福州市国税系统基层局日前在检查中发现,福州某制衣厂于2009和2010年度多批次将样衣赠送给客户,按当月同类产品不含税销售单价计算共计10万多元,企业未将赠品视同销售、未作收入处理,也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依据有关法律,国税部门对厂家上述违法行为追缴增值税1.7万多元,并相应调增2009年度和201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追缴企业所得税2.6万多元,并相应征收滞纳金。

福州市国税局提醒广大纳税人,不少商户为了促销,将部分商品无偿赠送给客户,或以明显偏低的价格半卖半送,有些人认为赠送商品不赚钱就不用纳税,这是不对的。根据我国有关税法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应视同销售,要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纳税人销售货物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责任编辑:陈艳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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