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福建保险类纠纷诉调对接工作联席会议,对运行近9个月的诉调对接工作进行回顾,对有关保险合同纠纷问题进行交流和探讨并对今后工作进行部署。福建保监局副局长王斌出席会议,指出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建立以来,做到了“认识到位、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机构到位、合作到位、调解到位”。省协会共受理了28件中院委托案件的调解,已成功调解27件,有效调解金额433万元,调解成功率96.4%。调解工作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和接受,也得到了委托方法院和行业监管当局的肯定。福建保监局对今后做好诉调对接工作提出四点希望:
一是进一步扩大调解范围。目前,省协会已较为成功地调解了民二庭委托的诉讼案件,希望在充分总结前一阶段调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福州中院与省协会签订的《保险类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实施意见》,将调解范围能扩大至民一庭的诉讼案件。若运行顺畅,可以考虑逐步扩大至区县基层法院的一审案件。
二是希望法院和省协会调委会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结合实际,及时总结诉调对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存在的分歧和疑难问题充分、积极、广泛开展交流讨论,本着实事求是、互谅互信的原则,共同研究解决办法,保证诉调对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三是希望省协会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协会要做好调解员的选拔、聘任、管理和培训工作,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适当增加专职调解人员的数量,加强对兼职调解员的管理,严格执行《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管理规定》,奖罚分明。进一步提高调解员的调解技能,也欢迎法院的法官为调解员授课,通过专业培训让调解员具备“专业、严谨、高效”的职业操守,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地组织纠纷当事人进行调解。
四是要善于将调解成果运用与指导保险经营管理实践之中。这才是建立并做好诉调对接的最终目的,也是建立防范和化解纠纷的最有效的长效机制。省协会要对调解案件进行总结、归纳、发掘、分析诉讼案件的产生原因,纠纷焦点,纠纷热点,调解难点,把公司的个案问题提升到行业的共性问题,加以分析研究,查摆问题症结所在,促进公司有针对性地完善改进。
与此同时,福建保监局还将继续要求各保险公司提高保险纠纷处理水平。一方面,要求保险公司要完善内部管理,完善承保、理赔等重要业务环节设计,强调执行力,提高客户服务质量。对于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福建保监局将依法严肃处理。另一方面,要求保险公司把解决纠纷争议、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纠正“重判轻调”的思想,配合诉调对接工作的开展,尽可能将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初始阶段,使保险消费者买的放心,赔得舒心。(吴晓静 沈耀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