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重拳出击银行保理融资 4类业务严禁开展
蓬勃发展之时,难掩个中风险。
银行保理融资分为卖方双保理融资和卖家单保理融资。近年来银行保理融资业务发展较快,其中尤以卖方单保理增长最为迅速,一些银行存在借保理融资之名,办理一般性贷款之实,放松融资审查等问题。
所谓卖方单保理融资,是指没有买方保理机构参与,由一家银行独立为卖方提供保理融资的服务,包括出口单保理、国内销售单保理等。
对此,银监会下发的《通知》明确,银行应加强卖方单保理融资业务管理,严格单保理融资业务准入。所有单保理融资应严格审核基础交易的真实性,同时确定卖方或买方一方比照流动资金贷款进行授信管理,严格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评估、支付和监测等全流程控制。
与此同时,银行应通过单保理合同约定,要求卖方制定专门资金回笼账户并及时提供该账户资金进出情况,银行应动态关注卖方或买房经营、管理、财务及资金流向等重大预警信号,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保理融资业务风险。
更为甚者,银监会要求银行根据自身的内部控制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对应收账款范围予以规范,并对各类应收账款对应的保理业务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区别控制。而如下业务品种则禁止开展保理融资:不合法基础交易合同、代理销售合同、未来应收账款、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等。
而从整个保理业务层面,银监会亦要求,银行应该结合本行经营战略对保理融资业务清晰定位,并根据保理融资规模和复杂程度,建立相匹配的组织架构。保理融资规模较大,复杂度较高的银行,应设立专门的保理业务部门或团队,配备专业的从业人员,建立完整独立的前中后台管理流程。
银行应对各类保理融资业务制定明确的政策和程序,保持统一的业务标准和操作要求。定期评估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保持保理业务的稳健运行。
责任编辑:陈诗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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