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扶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直各单位: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为进一步支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按照省第九次党代会关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坚持扬长避短、取长补短,全力推动绿色发展、特色发展、集聚发展、创新发展。通过几年努力,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经济总量、财政实力、城乡居民收入、生态环境质量迈上一个新台阶,力争2020年前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各设区的市也要科学研究制定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薄弱地区加快发展的目标任务,提出明确要求并组织实施。
二、政策措施
1.扶持产业发展。省直9个部门2011年联合设立的每年3亿元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4—2015年由各部门平均“切块”下达给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各县可整合省直各部门下达的资金用于具体产业发展项目,并报资金下达部门备案。
2014—2015年,每年从中央代理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中安排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每县1亿元,用于支持产业结构调整,由省级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5亿元的符合区域内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自正式投产之日起3年内当地政府可将该企业每年缴纳的地方级税收比上年新增部分50%以上奖励给企业,涉及省级收入部分由省级财政负担;对省外和国外新引进的符合区域内产业发展导向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项目,由省级财政按照项目投资额的万分之五给予当地政府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奖励,封顶500万元。
省级财政设立的农产品深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对三明、南平、龙岩、宁德4个设区的市以及永泰、诏安、云霄、平和4个县境内的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800万元的项目按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封顶500万元。
符合生态和环保要求的产业发展项目,优先在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布点。积极指导、支持、帮助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开发建设,省旅游发展资金对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扶持补助。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评定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适当降低门槛,在名额安排上给予倾斜,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资金用于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比重不低于40%。省级以上扶贫开发专项资金投入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比重达到全省总量的50%以上。
2.增加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2013—2015年,省级财政在安排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时,安排一定数额单独增加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补助,每县每年各增加补助1000万元。增加的补助资金由各相关县统筹用于已出台各项重大民生政策的支出,并将资金使用方案报备省财政厅。
3.加强科技创新。2013—2015年,省发展改革委6·18项目成果转化资金投向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增幅保持在20%以上。省农业厅“五新推广”专项资金向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倾斜。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新批准立项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科技资金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施的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不要求所在县提供配套资金;对所在设区的市有配套资金的项目,省里给予优先支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施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省、市相对应部门应予以配套资金扶持。鼓励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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