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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应当立即披露
money.fjnet.cn 2013-11-21 09: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我来说两句

证监会今日微访谈“严管信息披露 维护“三公”原则“,在回答投资者问题:“何种情形下上市公司应当披露临时报告、这种重大事件何时披露?”时表示,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发生可能对其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上述重大事件包括: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等内容。

上市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及时是指触发披露时点后的两个工作日内。

重大事件处于筹划阶段,虽然尚未触及上述规定的时点,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责任编辑:陈诗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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