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合法”莫成另类“嫖宿幼女”
www.fjnet.cn 2012-06-08 07:14 范子军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既非行政强拆,也非司法强拆,更没有就补偿达成一致并且兑现到位,地方官员带人强制拆除民房,显然是一种不折不扣的违法行为,然而,当地官方既承认没有补偿,又坚称“程序合法”,实在太荒唐。 “程序合法”这几个字,最近一段时期以来“出镜率”可不是一般的高了,不单是经常发生的违规违法强征强拆行为,有关方面习惯了这样的辩解,而且在形形色色的“萝卜招聘”事件中,同样首先听到的就是类似的回应,即使是笔试几分进面试等明摆着不具合理性的现象,竟然也会脸不红心不跳地声称“程序合法”,“程序合法”不但成为规避监管的“万金油”,而且成为搪塞责任的“遮羞布”。 耳熟能详又备受诟病的“程序合法”,让人禁不住联想起河南永城官员性侵多名幼女事件,因为被定性为“嫖宿幼女”而引发舆论强烈喧嚣。尽管单独设立“嫖宿幼女”罪名的初衷毋庸置疑,是为区分情节罚当其罪,实现司法公平,但实践中却被极个别权贵玩弄幼女逃避法律严厉制裁所利用,毕竟幼女的认知和自我保护能力相当有限。可虽然永康、安溪、习水等多起公职人员性侵幼女恶性事件,无不引发有关“嫖宿幼女”罪名强烈的存废之争,但该罪名至今坚挺依旧。 “程序合法”要求,“嫖宿幼女”罪名,两者本身都没有原罪,但当程序正义不是当实现实体正义保障,反经常被用来当成边缘化实体正义的道具时,当旨在促进司法公正的“嫖宿幼女”罪名,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变异为纵容涉性犯罪时,我们就不能不认真检视、严肃检讨,并尽快从制度和法律层面加以修补、完善,堵住可能存在的漏洞。否则,不但亵渎了制度和法律的权威,而且是彻头彻尾对恶的放任和怂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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