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将对“地铁车厢里是否禁食”进行审议。草案拟规定,“车厢内禁止饮食,不听从运营单位劝阻制止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5月20日《北京青年报》) 地铁车厢是否禁食提高到立法高度,可以看到立法对市民生活琐碎的注意,却也凸显出立法机关对法的随性。 为地铁车厢禁食专门立法,法理何在?衣食住行,我们每一个人都离不开。当“食”和“行”在某个领域发生了矛盾,我们应当对其调和,而不应该强行偏袒两者之一,更不应该用权威的“法”来更加干涉。地铁车厢饮食,除了少数不注意个人形象的肆无忌惮随地吃喝的人以外,大都是赶时间的上班族。上班族为了赶时间,趁这短暂的时间内吃早点,大家对此应该有所宽容。 另一个问题是,“地铁禁食”的争论是文明的争论,也是一种道德自律,在这种范畴内,道德引导和文明倡议是更可行的。 要知道,一个法律的设立,应当有一定的法理可依。法理是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学理,在一定意义上是法的渊源。“禁食”立法,显然直接将因上班赶时间把早餐带进地铁车厢的上班族写进了黑名单,让这部分人与享受地铁舒适的“行”人对立开来。看不到所谓的法制精神。西方哲学家卢梭曾经说过,“法治,是必须植根于民情的。” 民生冲突事无巨细地引入法律来解决,我无法想象这样的社会是一个多么冷谈无情的社会。专门为地铁“禁食”立法,让人感觉不到法的庄严和神圣。反而显得法是那么的微小和随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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