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佳洁士牙膏603万元的处罚能以儆效尤吗?

2015-03-11 08:44:43 于文军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只需一天,牙齿就真的白了。”9日,上海市工商局披露,因构成虚假广告,佳洁士双效炫白牙膏被处罚603万元,这也是我国目前针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最大罚单。(3月10日《北京青年报》)

虚假广告对消费者的侵害不言而喻,达到了睁眼说瞎话、“吹牛不上税”的程度,老百姓深恶痛绝,只是苦于自己不是权威专业人士,取证难,取证成本高,难于揭穿其骗人把戏,只能寄希望于工商等执法部门。如果工商等执法部门迟迟不“亮剑”,打击虚假广告就只能成为“水中月”“镜中花”,永远都不能四脚落地。因而,此次上海工商部门对佳洁士双效炫白牙膏处罚603万元,为广大消费者伸张了正义,吐出了心中长期积压的“闷气”。

不过,对于佳洁士牙膏的厂商来讲,603万元的“最大罚单”相比其丰厚的利润,恐怕连九牛一毛都算不上,不伤元气,能否罚到疼痛难忘的程度,能否对所有企业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有待于观察。需要提及的是:此次处罚只涉及涉事企业,而没有触及到虚假广告的代言人和虚假广告的播出平台,这与消法的规定精神不符。消法规定:名人明星所代言的商业广告如涉及虚假宣传,将与商家一起承担连带责任。播出虚假广告的平台,对虚假广告起到了推波助澜作用,难辞其咎,也应承担连带责任。工商执法部门应当补上这一课,在依法治国的语境下,谁都没有特殊的“豁免权”。要通过严肃执法,让代言广告的明星和播出平台明白:代言广告的钱不是那么好拿的,要承担法律的风险。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