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南宁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日出炉,这是南宁市首次就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立法。其中明确:拒绝给老幼病残孕让座,经劝阻仍不改正的,驾驶员、乘务员可拒绝为其提供营运服务。“拒绝提供服务是不是就要赶下车?”意见稿一出,立即引来广泛争议,有支持者认为,公交立法是进步,该规定能规范、塑造乘客文明乘车行为。(9月27日《人民日报》)
拒给老幼让座将被赶下车,立这样明显不正当的法,以违法的方式对付不文明的行为,竟还有不少支持者,让人看到了法治建设还需要更多的努力。这么多年来,“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观念的传播,并没有遏制住一些地方政府将道德问题法律化的亢奋冲动,他们无比迷恋立法,解决一个社会问题遇到麻烦,就立刻相应地立一个法去寻找法律的强制,而不管这问题是道德问题还是法律问题。法律具有强制性,他们迷恋立法,迷恋的其实不是对法律的尊重,而是迷恋“强制”。而迷恋“强制”实际上迷恋的是权力,闲不住的权力之手总想强制干预每一个问题,而不给市场自治和道德自律留下空间。
拒给老幼病残孕让座,是道德问题,而“把人赶下车”,则是法律问题。驾驶员是无权因为不让座而将乘客赶下车的,乘客买了票,就与营运公司形成了法律关系,营运公司就要为乘客提供服务,将乘客送到目的地,怎么能轻易中止合同把乘客赶下车呢?公共汽车是一种公共交通工具,而不是哪个人的私人财产,没有人有权将一个拒让座的人赶走。
这种粗暴的思维,与媒体常报道的“将小偷示众”、“将嫌犯游街”行为在逻辑上并无两样,都是以道德的理由去反法律,将小偷示众者都觉得小偷太可恶了,所以可以用这种方式去羞辱他。不让座的人太可恶了,所以也可以通过“赶他下车”来传播文明。传播文明应该以文明的方式,而不能以不文明、反法律的方式去对付不文明行为。不让座只是道德上的错,而赶人下车则是法律上的错。
比政府习惯将“道德问题法律化”的冲动更可怕的是,这种行为有强大的民意基础,民间很多人支持政府这么做,动辄呼吁权力出手,呼吁立法惩罚不道德行为。所以,我们常看到小偷被示众时,不仅无人制止,甚至有人围着被示众的小偷打。嫌犯被游街时,会有很多人拍手称快。民间非理性、情绪化、反法律的思维,与官方热衷权力出手的习惯一拍即合,形成可怕的暴力。
所以迷恋“道德问题的法律化”,很大一个原因是相关部门缺乏德治的耐心,没有耐心从道德上去化解,而是信赖权力的强制效率。道德总是柔性的,需要采用柔性的手段,劝说,解释,说服,诉诸自觉和领悟,很多时候效率很低,需要传道者的耐心。比如,有人不让座,需要耐心去说服,借助围观者的舆论压力形成道德压力。而如果“直接赶下车”,则有效率多了,不听劝告,就直接强制赶人,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还有另外一个原因,就是缺乏法律意识,而迷信权力的万能。遇到问题就立一个法,通过法律手段解释道德问题,并不是信仰和尊重法律,恰恰就是反法律。真正的法治并不是什么事都找法律,而是意识到法律的边界,法律有所为有所不为,道德问题就应该交给道德裁决,用道德方式去解决,法律问题才应该纳入“法律帝国”。而眼中无法的人一个表现就是,什么事都诉诸立法。这种法,并不是真正的法律,实质是权力的乱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