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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集美区困难家庭子女学前教育可获补助
www.fjsen.com 2011-04-04 15:41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4月2日,厦门集美区通过完善全区社会救助“绿洲计划”政策体系,而制定出台的“集美区困难家庭子女学前教育救助办法”,给辖区困难家庭及其学前子女带来福音:自2011年1月1日起,符合救助条件对象每学期最高可享受政府1170元的救助金。据悉,此举旨在进一步保障困难家庭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减轻困难家庭负担。

根据救助办法,此次救助对象的范围主要包括:本区城乡低保户、低收入户;困难家庭中年龄3-7周岁,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并依法注册登记的本区公、民办幼儿园内接受学前教育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条件的儿童。除此之外,已按《关于残疾儿童及低保对象中残疾人子女学前教育补助的通知》规定接受补助的对象和享受省、市出台学前教育免收学费的相关政策,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对象,不再重复享受。

救助的具体标准是:按照《厦门市物价局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贯彻执行〈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每学期最高收费标准按日托、市优园每生1170元给予救助。学前教育救助所需资金由区、镇街财政按各50%承担,区级财政承担的50%部分经费下放镇街,并相应增加镇街的支出基数。国有农场困难家庭学前教育救助资金由区财政承担。今后,该标准还根据厦门集美区经济发展和救助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调整。

救助办法规定,救助对象申请和审批程序就按级申报,即符合上述学前教育救助条件的,应持《厦门市集美区困难家庭教育救助申请表》、《户口簿》、《低保证》或《厦门市集美区社会救助证》、入学通知书或幼儿园证明,于每年1月、8月逐级上报审核办理。

据了解,厦门集美区将加强对救助资金的筹措与管理,由区、镇街财政设立专项学前教育救助资金,专款专用,专帐核算。各镇街根据审批结果,通过代理银行,一次性将救助资金全额拨入每个困难家庭学前学生的个人银行卡。确保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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