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女子蒋某驾驶宝马车,在城市主干道上开斗气车,别翻一辆本田CRV,导致失控车辆撞飞途经该路段的一对骑车母女。
昨天上午,已取保候审的蒋某在门头沟法院出庭受审,因迟到半小时,法官及法警曾前往被告人家寻找。蒋某到庭后称,自己起晚了。
被告人无业家人养
建议拘役并处罚金
现年22岁的蒋某是北京市门头沟人,自高中退学后一直无业。蒋某已有两三年的驾龄,拥有一辆白色宝马325i型小轿车。
案卷材料显示,蒋某自称其生活来源均由家人提供,父母都在做个体生意,家里的经济条件还不错。
今年5月15日下午2点左右,蒋某驾驶白色宝马车载着妹妹,由北向南行驶至门头沟区新桥大街。因怀疑自己的宝马车被同向行驶的一辆本田CRV剐蹭,她与本田司机王某发生争吵。
“对方骂我,骂完就开车跑了,并不是我开斗气车”,蒋某称她随即驾车追赶,往右并线时撞上本田车。
检方指控,蒋某驾车追赶时,在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附近,向右猛打方向盘别挤王某的本田CRV,致使两车相撞,本田车失控侧翻,王某经鉴定受轻微伤。同时,骑自行车经过此处的孙氏母女被失控的本田车撞飞。经鉴定,孙氏母女均有骨折,均受轻伤。停放在路边的一辆本田思域车和一辆夏利车被撞损,路边的护栏也被撞损。
事发后,蒋某支付给王某15万元的赔偿,同时赔偿孙氏母女4万元,并获得这两方的谅解。路边被撞损的两辆车和护栏的修复价格约为6000余元。
检察官表示,在周日下午人多、车流量大时,蒋某在城市主干道上追逐竞驶、突然并线,别挤被害人驾驶的车辆,极有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现实危险性。但综合该案证据看,蒋某主观上并不希望或放任这种后果的发生,事后,其未驾车逃逸并积极报警和救助伤者,因此蒋某的行为构不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并规定对危险驾驶处拘役,并处罚金。检察官称,因该罪名的量刑是拘役,无逮捕的必要,故蒋某被取保候审。
检察官当庭向法院建议,应判处蒋某5至6个月的拘役,并处罚金。蒋某在最后陈述阶段表示,“没什么可说的”。
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现场
庭审迟到法官寻找
昨天上午9点半,拟定开庭时间已到,但蒋某未到庭。此前,蒋某已被取保候审,并保证传讯时及时到案。
蒋某的住处在滨河西区一小区,地图显示小区距离门头沟法院约600米左右。10分钟后,看蒋某仍未出现,法官开始拨打蒋某的手机,但一直无人接听。
10点左右,看蒋某迟迟未到,承办法官苦笑着说:“我得去她家找她。”法官乘坐的车刚驶离法院,就接到蒋某已来到法院的电话。
10点10分,一身运动装束的蒋某走进法庭。法官询问:“你干什么去了?”蒋某只是回答:“起晚了。”在法官的追问下,蒋某又补充道:“昨天晚上一直想着开庭的事,晚上睡不着,早上就没起来。”她还说,并未听到法官给她打电话。
庭审中,蒋某表现较为放松,她一会儿斜眼看天花板,一会儿低头看脚,双手不时插进衣服口袋中,还数次回头往旁听席的后排张望。
在听到有人在证言中说,宝马车的司机看起来岁数较大,副驾驶上的人看起来比她岁数更大时,她抿嘴乐了一下,并再次回头冲旁听席后排的女子笑。
“你总回头看什么呢?我不知道后面有什么吸引你的,但现在开庭呢,你严肃点!”法官提醒蒋某。
休庭后,蒋某签完庭审笔录,快速走出法庭,其表示不愿接受记者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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