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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取代“赡养权”
www.fjsen.com 2011-10-13 08:43   来源:找法网    我来说两句

无锡北塘法院“老年人权益保护服务站”近日揭牌。该院老年合议庭庭长高鑫透露,近年来辖区涉老案件中赡养费案件大幅减少,单纯要求子女给付抚养费案件在城区法院几近于无,“财产权”已取代“赡养权”成涉老案件新焦点。

北塘法院为老年人量身定做的“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十项提示”,在不到半个小时的时间内被领取一空。一些老人看完后十分感慨,“‘不要过早处理财产’、‘房产过户到子女名下要慎重’,句句说得在理。”

高鑫表示,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保障制度的完善,老人们经济日渐独立,但为子女倾其所有的传统观念却依然如故。面临激烈竞争的年青一代,也迫切渴望继承财富。“一旦老人们分配不均,财产问题就成了家庭矛盾的导火索,引发众多子女争夺父母财产、父母起诉子女要求共同居住等涉案案件。”

此外,随着日益普遍的老人再婚现象引发的家庭财产问题,也呈日趋高发态势。经常有市民通过该院“老年人维权热线”咨询,子女应对新加入家庭的老年人承担多少赡养责任、新加入家庭的老年人如果出现健康问题,医疗费和护养费应如何分摊等等。法官提醒,老年人处理资产、变更收养关系时,要把可能遇到的现实问题考虑透彻,必要时留下相关字据;涉及自身重大财产权属无偿转移的,不要随意签字或办理公证等手续;要妥善保管好身份证、房产证、存折、工资卡等,一般不要交给不放心子女保管等等,“通过这些防范措施,将容易诱发纷争的隐患及时排除,这才是保护自己、维护亲情的根本。”(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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