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福建妇联新闻> 妇女与法 > 正文
女子一天卖淫三次 容留者抽利60元被判两年
www.fjsen.com 2011-12-16 09:35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2月15日讯(本网记者 真坚 满荣)一天容留少女卖淫三次,获利60元被判刑。今日,经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张某构成容留卖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09年,40岁的张某在芗城区浦南镇开设一家美发店,但感觉还是做点“皮肉生意”好赚钱,遂开始物色女子进行卖淫。当年7月12日晚,张某在其美发店内容留女子叶某进行卖淫。当晚8时许,叶某在店内分别卖淫两次,共得嫖资200元,张某从中抽利60元。当晚 11时许,当叶某与另一男嫖客汪某正进行嫖淫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个正着,张某侥幸逃离。

今年7月17日 ,张某被抓获归案,当日被刑事拘留,8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漳州市第一看守所。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为卖淫者、嫖娼者提供卖淫嫖娼场所,从而使卖淫嫖娼活动得以实现,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鉴于张某能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