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妇联新闻网12月21日讯 近日,福建省妇联下发《关于印发<福建省妇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普法主题活动,进一步提高妇联干部开展妇女群众工作的水平,帮助妇女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妇女权益的法治观念,共同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
作为2011年到2015年全省妇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总纲,《福建省妇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全面的规定了妇联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对象和内容、实施具体措施、组织领导和工作安排,旨在进一步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
《规划》强调,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要以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服务我省“十二五”规划和《海西规划》为目标,以顺应妇女群众的法律需求、促进男女两性平等发展为根本,以提升妇女法律素养、畅通妇女诉求渠道、提供便捷维权服务为着力点,要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妇女、服务基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弘扬先进性别文化相结合、与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相结合。
《规划》指出,要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维权实践,进一步增强广大妇女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提高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实际能力;进一步增强广大妇联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开展妇女群众工作和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水平;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妇女权益的法治观念,加大贯彻执行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保障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力度。
《规划》从建立健全普法工作机制和加强妇联系统干部学习培训两方面提出了要求,要求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开展分类指导、加强队伍建设、落实经费保障、健全考核激励。要进一步推进妇联系统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要继续完善妇联干部法制学习、培训、考核制度,并明确规定了规划宣传发动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检查验收阶段的时间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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