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运灿:加班费无保障,谈征税何太急?
money.fjnet.cn 2012-02-22 08:59 来源:红网
我来说两句
2月20日,国税总局表示,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在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需按照工薪收入纳税。(2月21日《新京报》)
加班费需要缴纳个税,国税总局强调的常识是正确的。对这,无需过分强调了,很多企业都已经在实施了。让人疑惑的是,同样是法律,为何企业遵循的结果大不同呢?一个《个人所得税法》,每次提到需要征税的环节,不少企业总是趋之若鹜,从未放过;另一个《劳动法》,似乎很多企业却并不买账,如一周上班超过40小时算加班,要给加班费,国家规定的假期有两倍或三倍加班费等,多数企业并未付诸行动,尤其是私营性质的企业。
正因为如此,每次逢年过节,我们总能看到“加班费,想说爱你不容易”的腔调与感叹。加班费,早已成为众多白领心中的痛,一直都有点“水中月镜中花”的感觉,那么近,却又那么遥不可及。就在今年的大年初一,河南一家乡镇陶瓷厂工人侯智浩仍像平时一样正常工作。提及春节加班能否发三倍工资时,侯智浩表示,不仅今年春节,就是去年国庆、“五一”上班期间加班,老板也都是一分钱的加班费没发。这显然不是个人的缩影,而是一个社会群体的真实写照。
权益受损,自然的第一反应必然是“维权”,但维权的人很少,原因也经过多次争议,早已达成社会共识:一方面是维权的艰难,举证、维权渠道等都面临一些困难;另一方面则是维了权可能丢了饭碗。“谁找老板要节日加班工资,老板就会让他走人。现在找活儿干不容易,所以大家也只能忍了。”这般论调,随处可见,背后有不平之气,但更有无奈之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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