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财政部公布了《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收取了20年的机场建设费被废止,改为征收民航发展基金。《办法》称,民航发展基金由原“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原“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合并而成,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上缴中央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专款专用。
根据《办法》规定,民航发展基金由财政部委托民航局统一组织征收。基金使用范围包括用于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对货运航空、支线航空、国际航线、中小型民用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进行补贴等。
由于对旅客来说,民航发展基金的收费标准与过去机场建设费相同,故被指其“换汤不换药”。
新京报记者 刘兰兰 金彧
机场建设费变迁
机场建设费自1992年3月开始征收。民航总局、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向乘坐民航国内航班的中外旅客收取机场建设费,费率为每人15元,而旅客票价低于70元的免收费。但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各地区机场建设费收费混乱,引发旅客极大不满。
1995年10月,收费标准统一,具体为:乘坐国内航班的中外旅客每人50元人民币;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中外旅客每人90元人民币(含旅游发展基金20元)。
2000年8月,为促进国内支线航空运输发展,民航总局第二次对机场建设费进行调整,自2000年10月1日起,对乘坐国内支线飞机旅客收取的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从原来每人50元降低到每人10元。
2007年11月,财政部印发《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机场建设费的征收标准为:乘坐国内支线航班的旅客每人次10元;乘坐除支线航班以外的其他国内航班旅客每人次50元;乘坐国际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班的旅客每人次70元。
2012年4月,财政部公布新的《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收取了20年的机场建设费更名为民航发展基金,继续征收至2015年底。征收标准是: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次交费50元;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每人次交费90元(含旅游发展基金20元)。与原机场建设费征收标准相比,国内航线旅客支出没有变化,国际航线旅客多交20元。航空公司支出不变。 新京报记者 刘兰兰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