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50766706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滚动新闻:
QQ:529620593 网站投稿 繁体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财经频道> 财经观察 > 正文
首发集团被曝超期收费严重 80受害车主索赔无门
money.fjnet.cn 2012-08-06 10:47   来源:《投资者报》    我来说两句

超期收费问题严重

水漫轮胎之时,高速公路照常收费,导致部分车辆滞留京港澳高速公路(原京石高速)被淹,北京7月21日的暴雨使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成为了众矢之的。事发所在的京港澳高速公路超期收费的问题也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2008年国家审计署针对18省市收费公路专项审计报告显示:1999年,北京市将北京至石家庄高速公路北京段等3条已收费3至12年的政府还贷公路,划转给新设立的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使之变为经营性公路,并重新批准收费30年。其中,1987年开始收费的京石高速公路北京段总的收费期限达到42年,按2005年收费水平测算,累计收费将达93亿元,为该公路建设时利用银行贷款的16倍。

公开数据显示,京港澳高速北京段,作为北京市首条收费公路,总造价10.15亿元。建成于1993年,如今同样属于首发集团经营管理的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更是成为公众质疑的焦点。

上述报告还指出:北京市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总投资11.6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7.65亿元,在收费3年多后,北京市于1997年1月重新批准收费30年,至2005年底已收费32亿元,估算剩余收费期内还将收费90亿元。

公众对于高速公路超期收费,超标准设收费站等行为的非议由来已久,对于北京高速公路收费的质疑,首发集团鲜见回应。公路超期、超标收费问题近年来甚至引起了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

鉴于高速公路经营方规避法律法规,超期收费的主要方式是将政府还贷性公路转成经营性公路,以延长收费期限。今年4月12日,中国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通知禁止以体制调整、资产重组、有利融资等名义,违反《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将政府还贷公路转为经营性公路,已还清建设贷款的政府还贷收费公路要立即停止收费。

高速公路收费有个合法性与合理性之争的问题。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高级工程师、经济学博士李玉涛告诉记者,“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方,把政府还贷公路转为经营性公路,其本身并不一定违法,但作为公共服务提供者试图去规避以公众利益为目标的法律法规获利,显然与其属性相矛盾。”

责任编辑:全梦吟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