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六大措施保障
《行动计划》从六个方面强化了技改工作政策措施保障。
拓宽融资渠道。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投入,加快贷款审批并在利率方面适当给予优惠。扩大银团贷款等信贷供给,提高中长期贷款投放比例。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的,按年度担保额的8%。给予风险补偿。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提供融资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及公司债、企业债券等方式,募集技术改造资金;对需要购置设备的技改企业,积极通过融资租赁予以支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鼓励以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参与节能减排等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扩大企业技术改造融资规模。
加大财力支持。省级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的资金根据每年工作重点,调整资金结构,统筹安排用于技术改造资金投入,同时积极争取中央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和政策的引导作用,激发企业技术改造的积极性。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根据财力增长保持稳定增长,今年统筹技改专项资金3亿元,其中省级财政新增2亿元。安排3000万元用于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前期经费;“百项千亿”项目按银行贷款实际发生额的5%给予贴息,其中以技术设备投资为主的项目可按技术设备投资额的5%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实施“一业一策”的产业集聚示范区,示范区内的重点项目视同“百项千亿”重点项目享受相关政策。各级政府要相应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金配套支持力度。
落实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切实用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企业购进或自制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进项税额抵扣、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及有关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等。
实行用地扶持。鼓励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对企业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利用现有厂区、厂房改造建设,不改变用途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充分利用“三旧改造”政策,推动企业退城入园、搬迁改造,在土地盘活、资金补偿、工业用地以及基础设施配套等给予重点支持;“百项千亿”技术改造项目视同省重点项目纳入“绿色通道”,在项目用地(用海、用林)方面予以重点保障。
强化技术支撑。定期发布技术改造投资指南,引导社会资源向企业技术改造聚集,推动政府投资的科研单位、高校等研发平台向企业开放,支持产学研相结合,依托海西工研院、香港应科院、台湾工研院等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平台,加快推进国内外科研成果在我省转移转化。
加强服务指导。省级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律下放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投资管理部门核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各类中介在技术改造中的作用。加强对使用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的咨询论证、评估、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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