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地沟油犯罪案被告称食用油勾兑是行业惯例
money.fjnet.cn 2012-08-29 10:06 来源:中国广播网
我来说两句
董事长法庭上装糊涂,一问三不知
法庭上,身为河南省惠康油脂有限公司和河南庆隆商贸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的董事长,被告人卜庆锋却装起了糊涂。当公诉机关问及惠康公司与格林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惠康公司拥有几辆油罐车、正常豆油和“地沟油”的勾兑比例等问题时,一概摇头表示“不知道”。公诉机关追问为何身为董事却对公司业务一无所知时,他辩解说:“大家只是叫我董事长,实际上不管公司业务。”
然而,在对其余10名被告人的询问中,对方却都指认卜庆锋就是“老板”。他不仅是拥有惠康公司90%股权的实际投资人,也是公司内几个重要职务的任命者。
被告人:勾兑在油脂行业属正常现象
多名被告人在提及“勾兑”一事时均表示,在业界,这是正常现象。卜庆锋则解释说,只要是在国家标准允许的范围内,把大厂油和小厂油混合、高质量油和低质量油混合,以调整油品总体的酸价等指标,这是“行业惯例”。担任仓库管理员的被告人杨某也说,在仓库,“好油”和“坏油”是分罐存储的,按照发货需要再进行勾兑。
被告人卜庆锋的妻子郑美玉说,从柳立国的格林公司出收购来的油,名义上叫“4级豆油”,经过和正常豆油的勾兑后再销往他处。她承认,柳立国的油要比市场均价每吨便宜1000元左右,利益诱人。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3月至2011年7月,惠康限公司从格林公司收购劣质成品油并进行勾兑后,下家分成三个流向,一是诸多食品厂,销售总量达160多吨,销售金额达150余万元。二是一些生产饲料企业,销售总量达1.37万余吨,销售金额达1.54亿余元。三是制药厂商,主要是河南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用于生产制药原料,销售总量达1.62余万吨,销售金额达1.45亿余元。
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