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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日前修订发布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规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和旧规相比,新规大大提高了司机的违法成本,单是记分项就从原来的38项增加到了52项。对于新规,网上有不少错误理解。记者近日采访了市交巡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对新规作出正确解读,并制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图表,帮助读者清楚地了解新规,从而减少交通违法行为。
□本报记者 吴志明/文
姜贝/制图
一、哪些记分项目是新增的?
1.新增使用伪造和变造校车标牌、校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等14个涉及校车管理的记分项。
2.新增记12分的记分项2项。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以上的记12分;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记12分。
二、哪些项目记分有变化?
1.由记6分提高到记12分的记分项有4项。机动车超速50%以上,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疲劳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违法停车,由记6分提高到12分。
2.调整表述的记12分记分项2项。将公路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调整为营运客车、校车超员20%以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决定,取消了原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记12分的内容,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记12分。
3.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4.细化了超速的记分标准(见《超速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表》)。
三、新增六项便民服务措施
此次,公安部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机动车登记规定》进行了修改,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突出“以人为本”的管理和服务理念,新推出了向县级下放业务、缩短业务办理时限、延长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推行互联网和电话等远程自助预约考试、放宽大货车驾驶证申领年龄条件、允许营运货车异地检验和营运驾驶入异地审验等6项便民服务措施,更加方便群众高效快捷办理机动车和驾驶人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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