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钱忘取卡被盗一万五 盗刷者被判刑1年
money.fjnet.cn 2012-11-23 09:28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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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杨秀伟 通讯员周义钦 去柜员机取款时,发现前面顾客忘记取走银行卡,在恩平市横陂镇某陶瓷厂打工的21岁四川男子幸某海见财心喜,将该卡内存款1.5万元取走。幸某海归案后称不知此行为构成犯罪,日前,恩平市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幸某海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5月,方某锋到工商银行恩平河南支行柜员机取款后走得匆忙,忘记将信用卡取出便离去。当时幸某海也在旁边的柜员机查询银行账户余额,方某锋离开后,幸某海分五次每次3000元,共取走其卡内15000元。
幸某海于当天挥霍了其中的一千元,又开了一张借记卡,将剩余的非法所得存入其中。方某锋通过短信提醒服务才意识到银行卡被他人冒用,正在进行取款交易,遂向公安机关报警。案发后,公安机关将上述款项追回并退还给方某锋。恩平市人民检察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向恩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恩平市法院综合各项证据审理认定,幸某海冒用他人信用卡与银行(柜员机)进行取款交易,且数额较大,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由于幸某海当庭认罪并退清赃款,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根据其犯罪事实和情节作出上述判罚。
责任编辑:陈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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