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董事长实名举报北京城建集团财务造假
纠纷升级:
城建四公司牵出反担保责任官司
尽管杜书明已对城建四公司的财务报表提出质疑,但最先被告上法庭的,却是杜书明。
2009年3月,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受理了北京城建集团要求解除与杜书明瑞丰恒基公司之间资产重组协议的诉讼。
北京城建集团当时的诉状称,瑞丰恒基仅履行了首次新出资的4005.552万元缴付义务,而后拒不按期履行出资义务,违反了《资产重组协议书》及《公司章程》,并在经营过程中恶意制造矛盾,给城建四公司造成了严重损害。
杜书明则辩称,北京城建集团同样出资不到位、虚假出资,并就此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北京城建集团补足出资款,并提出对城建四公司交接时资产进行评估的申请。
2009年10月,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最终以瑞丰恒基未按照约定注资,判决双方解除重组协议。2010年5月和2011年5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两次审判当中都维持原判。杜书明随即又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
与此同时,城建四公司因未能按期还款,银行依据与北京城建集团签署的担保合同,直接从后者账户中划走了借款等额款项。随后,北京城建集团起诉要求瑞丰恒基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杜书明承担借款反担保保证责任。
截至目前,北京城建集团基于1.95亿元(加上另案反担保金额9700万元)银行借款反担保保证合同纠纷,已申请法院查封、执行瑞丰恒基公司34套合计价值2.5亿元的房产。
争议焦点:
审计报告真伪之争
不难看出,一切的纠纷源自几份截然不同的审计报告。
尽管《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采访时,北京城建集团没有对此作出回应。但据当时的民事判决书记载,北京城建集团在庭审中,对于杜书明所出具的“中审”审计报告中相关内容有异议,并不予以认可。不予认可的具体原因,民事判决书中并没有明确记录,由于北京城建集团拒绝记者采访,暂时也无从得知。
此外,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2009年的判决中,对杜书明出具的“中审”审计报告也未给予采信。法院给出的理由是:“资产评估”与“审计”性质有着本质的区别。“资产评估主要是对账上所列实物资产,比如房产、车辆、存货、低值易耗品进行价值评估,而审计则是对账上的非实物资产,比如货币资金、往来款项、利润情况进行审定,看各非实物资产在会计表上的例示是否准确、完整、合理、无差错。”
法院也由此认为,审计仅仅是对账上的非实物资产进行审定,而未对实物资产进行审定,审计报告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城建四公司的资产状况。
法院所述不无道理,包括记者采访的第三方人士也表示,资产评估中的数据和审计报告不能完全划等号。
不过,这也并不代表审计报告数字完全无效,毕竟,任何一家审计公司都需要对自己的审计结果负责。
同时,据记者查看杜书明所提供的多份财务资料发现,多家审计公司针对城建四公司在同一基准日的财务数字,均出现相互打架的情况,让整个事件依旧显得疑雾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