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赵春燕 发自北京
因为未批先建,环保部对五矿发展(16.01,1.46,10.03%)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五矿发展)控股子公司的一个总投资30.5亿元项目说“不”。
环保部官方网站17日公布 《关于2012年12月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对五矿营口中板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五矿营钢)铁前设备改造项目给出“拟不予批复”意见,并给出5点理由,其中第一个理由是拟建项目未经环评审批即擅自开建。
公开信息显示,五矿营钢是五矿发展从事钢铁生产及中厚板深加工等业务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49.39亿元,是辽宁地方骨干钢铁企业。
昨日(12月20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发现,自2010年以来,环保部已多次发文,对该项目要求“限期整改”,甚至对其“未经环评擅自开工”下发过《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环保部“拟不予审批”
环保部网站上的公示信息显示,五矿营钢的铁前设备改造项目工程总投资30.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98亿元。
对于“拟不予审批”的原因,环保部给出了5条:一是拟建项目未经环评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主体工程已基本建成;二是未开展辽宁省钢铁行业规划环评;三是烧结机外排尾气不能稳定达标,卫生防护距离内新立村居民搬迁尚未落实,未实施分区防渗;四是既有工程未落实环保部对一期、二期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设施按国家规定处理的要求,也未按要求等量淘汰1座450立方米高炉;五是评价范围内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现状超标,且未按环评导则要求开展冬季大气监测,浅层潜水多项指标严重超标,公众参与调查的有效性较差。
事实上,该项目早已被环保部盯上。
2011年6月10日,国家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发布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五矿营口中板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提到,“你公司铁前设备改造项目未经环评批复即擅自开工建设”,“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对铁前设备改造项目停止建设。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我部批准前,不得擅自恢复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但从环保部17日发布的公示中可以看出,2011年的这份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未起到太大作用,因为目前“主体工程已基本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