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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买了保险得不到理赔?
money.fjnet.cn 2012-12-24 09:25   来源:中国网    我来说两句

编者按:保险,是与千万未曾谋面却又同样顾家的人结缘并连线,共同分担可能发生在任何一个家庭的风险。一张保单,不仅是一份契约书,更是一份来自于社会各方面共同承担的责任。保单的理赔服务是保险真谛的最终体现,是保险公司兑现承诺,客户实现保障的服务手段。专业的保险公司本着对千万保户负责,应对每一件理赔案细心处理,提高时效。但却有极少部分买了保险的人在理赔时不得不面对保险公司一纸“拒赔”。究竟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买了保险却得不到理赔呢?

为何买了保险得不到理赔?

记者就保险理赔这个话题专门采访了以“理赔不难”作为公司服务宗旨的合众人寿。据了解,合众人寿从成立至今一直在打“理赔牌”。谈到买了保险在什么情况下得不到赔付?合众理赔部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在客户的出险中有可能存在如不实告知、道德风险、责任免除等主观和客观因素,导致拒赔案件的出现。所以客户在购买保险的时候,必须要看清楚保险条款中的每项规定,并且如实告知投保书上的询问事项,以免将来发生纠纷。”

客户买了保险,发生了保险事故却得不到相应的理赔,到底问题出现在那里,保户在投保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这些疑问值得我们去思考。记者从几家保险公司中收集到了几件典型拒赔案件,让我们一探“拒赔”究竟。

带病投保、未如实告知,理赔责任免除

案例1:2010年7月,36岁的刘女士投保A保险和附加A定额保险。2011年10月刘女士因双侧输卵管梗阻住院,出院后申请A定额保险。经理赔人员核实发现,被保险人于2005年因宫外孕并宫内妊娠手术后一直未孕,2009年来多次B超发现输卵管积水。本次入院明确要求进行腹腔镜处理输卵管积水。相关情况未在投保时如实告知,依据保险条款,未告知的既往症与不孕不育治疗均属于责任免除事项,保险公司拒付保险金,保单继续有效。

案例2:小朋友琪琪今年两岁了,2011年4月,妈妈为她投保B两全保险,附加B重大疾病保险,保额10万元。2011年12月因患室间隔缺损于北京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住院手术,手术很成功,琪琪妈妈向保险公司申请重疾险赔付。病历上病史主诉为“患者2月前因感冒到当地医院检查发现心脏杂音,行心脏超声诊断为室间隔缺损”,但医生明确诊断此病为先天性心脏病,那么,真的是才发现2个月吗?经理赔人员到琪琪家乡核实,发现投保次日即因患“支气管肺炎”3天住院,病历记载“有先天性心脏病史”。可以确定,投保人在投保时是知道琪琪的先心病病情的,但隐瞒了病情,未在投保书上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拒付重疾险保险金,并且解除了保险合同。

案例3:2011年6月,31岁的胡先生投保C终身寿险和D定期寿险,保额合计高达35万。2012年1月胡先生在家中身故。经理赔人员核实发现,被保险人于2011年4月、12月因患“代谢综合症、单纯性肥胖、躁狂症”等疾病住院治疗。胡先生身高1.65米,体重重达200公斤,属于严重超重。相关情况未在投保时如实告知,体重仅注明为65公斤。依据保险法和条款,保险公司拒付保险金,解除了保险合同。如此明显的未如实告知事项,保险代理人难辞其咎,该保险公司的分公司营销部按照业务人员品质管理办法进行了严肃处理。

从上面的三个案例可以看出,理赔服务并不意味着客户出险后就无原则的兑现保障,应重合同,讲信用,正确维护保户的权益。在其中也存在一个风险管控的问题。当然,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在推销保险时,也应该尽义务向客户解释清楚相关条款。

可喜的是,新《保险法》第16条规定了两年的不可抗辩期,第131条中明确规定保险代理人等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禁止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新法注重保护投保方的利益,除了严惩欺诈者外,还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和管理。有了这一系列的新举措,客户购买保险将更加放心。

责任编辑:乔佳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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