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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价值16亿元国企土地流失黑幕
money.fjnet.cn 2013-01-09 10:14   来源:四川在线    我来说两句

  “江润-地中海岸”老板马勇何以拿到378亩国有土地

  在康润丝绸职工上访和举报中,提到最多的一个名字是马勇。

  经记者查询工商登记档案等资料,马勇原任合川市角亭村主任,后为北部玻璃厂及化肥有限公司老板。2004年4月,园融丝绸厂“吞并”康润丝绸时,马勇并不在园融丝绸厂。

  但是,从2004年6月至2005年7月1日短短的一年时间之中,马勇经过先后5次股权转让,他个人已经拥有康润丝绸全部股份的85.78%,占4888万元股本金中的4192.9万元。另一个股东阳惠占股份14.22%,经知情人透露,阳惠为马勇的远房亲戚(记者对此未作核实)。对马勇在短期内迅速拥有85.78%的股份真实出资多少,康润丝绸上访职工一直心存怀疑。

  2009年6月,马勇向有关部门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将康润丝绸变更为重庆江润实业有限公司(下简称“江润公司”),同时申请增加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同年11月,马勇才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

  随后,江润公司开始了“江润-地中海岸”项目的开发。

  “江润-地中海岸”为合川当地最高档的楼盘,该楼盘的宣传材料上也自称“其首席居住价值无出其右”,是合川唯一同时拥有“高层楼房、联排叠拼洋房、山坡别墅及酒店”的高档社区,占地378亩,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全部建筑为地中海及西班牙式风格。

  据调查,这378亩土地全部是合川丝厂的国有土地,分为三大块。一块为厂房车间占用的土地;一块为幼儿园、医院、食堂、澡堂、俱乐部和职工住房等公益福利性设施用地;最后一块为133亩原农用集体土地,划拨给工厂后因长期闲置,村民耕种已20年之久。现在“江润-地中海岸”周边的土地每亩已高达400万元以上,378亩土地市值16亿元。

  上访职工反映,这378亩国有土地没有经过招、拍、挂法定程序,有的是暗箱操作,没有人知道是如何转到马勇手里的;有传言说是区政府违法下文就给了马勇的。职工多年来坚持上访举报,有关部门查了“有疑问”但无结果,合川区经信委、国土局等部门也拒绝公开这些国有土地“出让”的过程和相关资料。

  职工们气愤地说:“为什么不敢公开这些数据?这里面藏着什么不可告人的黑幕?”

  合川丝厂破产拍卖406万元是否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

  合川丝厂破产时的资产有没有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园融丝绸厂以406万元购买康润丝绸的全部股权中是否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

  有资料显示,合川丝厂厂区当时占地244亩,土地性质为国有工业用地。确认破产资产中是否包含244亩国有土地使用权,本来是很简单的事情,查看一下当时破产资产评估报告就清楚了。但非常蹊跷的是,4个单位存有的该厂破产资产评估报告竟会全部遗失!

  2005年5月,合川市企改办牵头市经委、市国土局、市法院等部门联合调查合川丝厂福利性设施产权归属时发现,“调查组为了了解和掌握尚未计入破产财产福利性设施的详细情况,先后到市法院、国土房管局、中介评估机构中天会计事务所和康润公司(此时马勇已经控股85.78%)查找当时的档案资料,所有单位的资产评估报告均已遗失”。

  尽管如此,上访职工至今还是认为破产资产中不包含这244亩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其依据是:2003年重庆市高级法院委托评估康润丝绸股权价值资产时,该评估报告“资产评估结果表”中,土地使用权一栏全部为空白。

  上访职工对此解释道:“因为土地属于国有划拨性质的工业用地,所以评估报告没有涉及,而且康润丝绸被处置的只是股权,不是整体出售,不含土地使用权”。

  我国1990年实施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

  1995年颁布的《城市房产管理法》,其中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2003年4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第一条规定:“破产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属于破产财产,在企业破产时,有关人民政府可以予以收回,并依法处置。纳入国家兼并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其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应依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2006年12月31日,国家财政部、国土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下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具体包括: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不含代收代缴的税费)”。

  为了防止在“出让国有土地和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性质”过程中出现问题,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我国一系列相关土地的法律法规都有严格的规定,明确要求必须公开施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特别是2007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更加强化了必须“招、拍、挂”内容,充分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合川丝厂244亩国有工业土地是如何变更为私企江润公司的商住用地的呢?这个土地使用权的变更过程一直疑云重重,政府职能部门的网站没有任何“招、拍、挂”的公开信息,上访职工们到政府部门询问、上访反映也没有结果,不禁让人产生怀疑,背后隐藏着什么秘密。

  《法人》记者在网上搜寻确实查不到上述信息,只能从商业网站中看到一些零散楼盘的信息,“江润-地中海岸”占地378亩,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土地产权年限为50年,土地开发性质为商住,建设住房4000套,车位2000个,物业性质为别墅,物业费为每平米每月1.5元。

  我国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到底是综合用地50年还是居住用地70年,记者到合川区国土局和区经信委核实情况,都没能见到主管官员。但是,按照国家的土地法律和政策,国有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等其他用地必须符合城市整体规划,必须公开进行“招、拍、挂”,必须按土地用途缴纳相对等的出让金,才能最后取得使用权。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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