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卫生部介绍,2013年我国农村医疗保障重点向大病转移。肺癌、胃癌等20种疾病将全部纳入大病医保范畴,大病患者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最高可达90%。
农村大病保障“扩容”,报销比例提升,无疑是个利好消息。医保网络的覆盖面扩大,保障能力提高,对接了民意期许,也是对医保短板的缝合。
自2002年起,我国的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农合制度,就在逐步建立。但长期以来,农村医保层次相对滞后,因病致贫和返贫的风险,也成了农村家庭的负累。在“看病贵”“小病扛,大病拖”的粗粝现实中,他们“病不起”的处境凸显无遗,急需制度化的纾解。
农民增收与医疗负担“耗解”之间的纠结,在大病上,体现得尤为明显。因而,将保障重点向大病转移,是在对症下药:避免农村大病患者身陷绝境,“坐以待毙”,实现对“濒死困境”的救助,为患者生活兜底。在基本医保普遍覆盖的语境下,健全大病医保,是对“看病难题”的深层次缓解。
去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全面推开尿毒症等8类大病保障,将肺癌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8月底,多部门更是联合下发《开展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对大病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不低于50%。这也意味着,国家层面的大病医保新政正式启动和拉开。
而今,在对农村医保的统筹规划中,医保重心向“保大病”的转移,救助病种的增加,补偿比例的提高,都列入通盘设计。这也让医保制度的推进,迈上新台阶。新农合、大病保险和民政医疗救助多层次保障,极大地减轻了农民患者的医疗负荷。以数据为证,按以前政策,合作医疗费用8000元以上,可报销65%;从今年起,费用若达到5万至8万,则可报销80%,8万以上可报90%。补偿增加,对应的是患者切实受惠。
在农村大病医保的推行中,势必面临异地对接、基本医保和商业保险衔接、商保资质认定等问题。而这,也呼吁在善政落地的过程中,在框架性要求下,更科学、精确地设计,虑及民生诉求,最大化地发挥其“惠民效用”。
在践行路径上,卫生部也对路线图进行了绘制:针对20种大病,专门制定了临床线路,遴选基本药物,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确保用药安全;而定点救助机构的确定,有着诊疗条件与管理能力上的门槛;结算报销流程须简化和规范,推行“一站式”服务等。对操作的优化,或能剥落程序上的繁冗,消解看病报销的多重关卡。
对制度轮廓的勾画,终须落脚于细节性践履。医保的本质是“服务”,延长人本关怀的触角。所以,在现实践行中,于程序制定、信息联网等方面多下工夫,减少折腾,也规避农民患者因信息隔膜等吃亏,很有必要。
农村大病医保“提标扩面”,以惠民为依归,也会折现为社会进步的增量。当然,它离“臻于至善”还有差距,在向前迈步的基础上,它需要更纵深化的循序提升。(作者 佘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