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希望咱们都不要互相伤害”,韩副市长的提醒看似温柔,实则暗含两层意思:一是他有能力逃避公众监督;二是他有能力伤害记者。赤裸裸的威胁,无疑在很大程度上反证其不清白。道理很简单,如果这些房产来源正当合法,那么,又怎能将记者调查视为一种伤害呢?相反,通过记者的调查,充分验证这种清白,不恰恰有利于维护其廉洁的声誉吗?
从制约权力的法治角度看,记者的监督调查,也根本不存在所谓的伤害。一方面,公众监督官员的财产,原本就是一种正当合法的权利;另一方面,对于官员来说,自觉接受这种社会监督,不得打击报复,又是一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这正如宪法所明确的: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应当承认,如果仅站在官员个人的角度,公众调查监督其房产财产情况,确实可能会对官员个人私利构成一种“伤害”。而且,还应承认,在现实生活中,对于这种公众监督,官员确实有打击报复能力。对于这一点,我们从此前各种版本的跨省追捕案例中,都能得到十分生动的验证。就此而言,“我希望咱们都不要互相伤害”的威胁,其实所言不虚,完全有可能发生。
在民主法治语境下,公众监督的权利与官员接受监督的义务原本依法有据,为何会在现实生活中,在一些官员眼里,却沦为一种相互伤害呢?我想,除了官员自身法治意识匮乏之外,恐怕还在于,目前能有效制约官员权力的制度依然不够健全,没有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既表现在笼子数量还不够多、质量还不够牢,也表现在权力还游荡于笼子之外,能够相对自由地出入笼子。
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可以说正是这样一个典型。虽然官员财产公开制度是公认的反腐“铁笼子”,公众也呼吁多年,却长期处于只闻楼梯响的状态,无从发挥其把权力关进笼子的作用。于是,“房氏家族”现象层出不穷。
不得不说,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难产”状态,一定程度上会带来真正的相互伤害:既有害于反腐制度的尽快健全,也有害于提升反腐效率;既有害于提振公众反腐信心,也有害于真正廉洁官员的自证清白。显然,只有彻底避免了这种相互伤害,才能从源头上防止韩副市长口中的那种“相互伤害”。 张贵峰